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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贯彻执行行政问责 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时间:2008-09-18 11:03:26  来源:沧源县司法局  作者:司法局



为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部门执行力,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沧政通200847号)、《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实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沧政通20084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强化执政能力建设,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增强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强化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打造学习型、法治型、责任型、诚信型、勤政型和廉洁型机关,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增强责任意识。全局干部职工要正确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勤政廉政、尽职尽责,坚决消除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不落实、配合不协调、有责不负、纪律松懈、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玩忽职守的现象,努力培养造就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二)提高工作效率。紧紧围绕“三个核心指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把握发展机遇,优化发展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着力克服工作中不协调、不创新、言行不一的现象,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实现经济社会与司法行政工作协调发展。机关服务群众的行为,实行公开承诺、限时办结,提高工作透明度,树立信守承诺、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提高干部职工能办事、办快事、办好事的能力,增强部门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部门的满意度。

(三)落实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增强监督效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纪律严明、行为规范、令行禁止。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沧源县司法局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金世良  局长

副组长:万家毅  副局长

马维锦  副局长

杨正贵  依法治县办常务副主任

  员:吴永林  政工科科长

李云红  办公室主任

赵应超  基层科科长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杨思聪  公证处主任

李宏文  律师事务所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万家毅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吴永林、李云红、赵应超同志为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

    局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5月中旬前制定完善“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并印发乡(镇)各所、局各科(室、处、所、中心)遵照执行。

   (二)加强学习宣传

    订购“四项制度”工作手册,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实施前的动员准备工作。

   (三)认真组织实施

    5中旬开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四)强化检查考评

在实施“四项制度”的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促检查,发现执行不力者要及时纠正,如有违反者年终考评则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县“问责”办、“三制”办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扎实推进“四项制度”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二)乡(镇)各所、局各科(室、处、所、中心)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执行“四项制度”,管理好自己的人,配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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