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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优惠政策


来源:招商引资局    作者:zzm     时间:2009-06-18 10:58  点击:[]

1、放宽准入条件。允许国内外的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其它非公有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形式投资于我县的各类产业开发、社会公用事业和服务业。

2、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淘汰的行业和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行业外,其它所有投资领域均向内外投资者开放。

3、简化审批手续。

4、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鼓励开发项目的建设用地实行优惠。

5、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除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外。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来沧源投资的企业,凡是属于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具体由国税局征收管理,来我县投资的企业中,凡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的企业,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 、国内投资者及其家属,凡符合条件需在沧源办理户口登记的,公安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落户登记。其它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金融服务、子女就学、水电使用等方面享受县内居民同等待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及法律,制定保障措施,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