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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乡案县审”全面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来源: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20-06-15 11:34  点击:[]

  

  “你好,请你到县纪委案件审理室来一趟,经过形式审核,发现你们查办的这个案件存在问题。”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乡案县审工作相关规定,案件审理室对乡镇查办案件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导。

  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提升案件审理质量,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严把案件审理关,制定并印发《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委 沧源佤族自治县监委乡案县审工作实施办法(实行)》,明确案件审理室在收到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移送审理的案件三天之内进行形式审核,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基本证据以及定性等各个方面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量纪准确,并及时将意见反馈至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察委案件审理室在审核把关时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发现案件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提出具体意见,要求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法,退回重新审查调查,严格对事实、证据、定性、程序四方面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乡案”程序规范,量纪准确。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案件审理工作是案件查办的‘最后关口’,只有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才能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县纪委监察委负责人表示。

  实施“乡案县审”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核把关,提高乡镇纪委所办案件的质量,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审理乡镇纪委移送审理的案件10件12人,现已审结10件12人,涉及党纪处分12人,切实提升了乡镇审查调查和审理处置工作的规范性。(县纪委监委  肖云峰  罗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