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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帅镇纪委严格履行资金监督职责


来源:    作者:岩帅镇人民政府     时间:2018-03-15 09:06  点击:[]

  岩帅镇纪委在县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依规依纪履行资金监督责任,严格执行《沧源佤族自治县乡(镇)纪委履行资金监督职责实施办法(试行)》,镇财政所及其它相关站所在资金或物资拨入3个工作日内,填写《资金(物资)拨入备案表》,在资金或物资发放使用5个工作日内,填写《资金(物资)发放使用备案表》,镇纪委根据备案情况,填写《资金(物资)发放使用监督检查表》。

  各村的资金(物资)监督,由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参照《沧源佤族自治县乡(镇)纪委履行资金监督职责实施办法(试行)》办法第四、五、六、七条要求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