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罗华户因保管不善,将名下的坐落于沧源县勐董镇广场路外贸局生活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证书号码:沧国用(2007)第220号、沧源县房权证勐董镇字第5312500000891号,因罗华声明作废,现做遗失公告,如对公告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沧源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作废。
沧源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