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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预防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来源:沧源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沧源县工商局     时间:2018-06-13 04:18  点击:[]

  沧源县盛产野生菌,广大人民群众有食用野生菌的习惯。当前,各类野生菌已经开始上市,也逐步进入了食用野生菌中毒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危期。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会因为有毒野生菌中含有的毒肽、溶血素、生物碱、红菇素等毒素通过人体的消化系统进入血液系统,进而损害人体的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后没有特效疗法,病死率高、风险极大。为此,为防范食用野生菌造成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沧源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有效防控中毒事件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加工制售野生菌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慎重。一是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不随意采食、购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以及霉烂的野生菌类,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二是要严格加工程序,采用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烧熟煮透,并留样备查,严禁凉拌食用野生菌。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各乡(镇)政府、勐省农场管委会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安排部署并抓紧抓实抓好,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二)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食物中毒预防控制与应急救治培训,加大农村医疗机构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基本药品、相关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强应急救治物资装备储备,大力提升农村医疗机构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转院治疗。

  三、切实加强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微信等新闻媒体,要通过粘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材料、手机短信、乡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方法、鉴别野生菌的知识和中毒应急处置措施等,强化广大群众的科学、安全、健康饮食消费观。

  四、妥善处置中毒事件

  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前往就诊。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各医疗卫生单位(含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随时做好野生食用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用野生菌中毒后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稀盐水,然后用汤勺柄、筷子等物品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同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救治。让患者饮用少量糖盐水,防止脱水导致休克。但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食用的野生菌样品,给专业机构检验后供医疗救治参考。各乡(镇)政府、勐省农场管委会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要注意识别野生菌形态,对不认识的、腐败变质的野生菌勿采勿食。食用野生菌10分钟后—72小时内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尽快到医院就诊。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0883-12331、0883-7122315或0883-7125058。

  沧源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