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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工信发〔2018〕123号 )


来源:    作者:沧源县工商科信局     时间:2018-07-19 02:43  点击:[]

各县(区)工信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8〕71号)要求,为确保2018年临沧市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市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电子工程、机械工程、化工工程、冶金工程、煤炭工程、轻纺工程(制糖)、电力工程专业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把关。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工程师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助理工程师职务履职满4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助理工程师职务履职满5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且助理工程师职务履职满5年以上;
    对县(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须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应学历外,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且助理工程师职务履职满5年者。
    非公企业人员申报,取得对口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者,或取得对口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者,可不受助理工程师履职年限的限制。
  (二)助理工程师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技术员职务履职2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技术员职务履职满4年以上。
   (三)技术员
    大学专科毕业、中专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三、申报及评审时间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时间:2018年10月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中级职称申报所需材料
    5-13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其它无需装订成册。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须贴照片,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8年已启用新版表格。
   2.2018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附件3)。需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1份(附件4);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1份(附件5);
   5.岗位卡复印件1份(除临翔区外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企业提供);
   8.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请提供最高学历及初始学历,初始学历提供要求低限为中专学历;
     9.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10.履现职期间聘书复印件1份,企业申报人员可提供劳动合同;
    11.履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证书或证明复印件1份;
    12.履现职期间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3.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员所编(著)的篇、章、节;
    14.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
   (二)初级职称申报所需材料
    5-12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其它无需装订成册。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须贴照片,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8年已启用新版表格。
    2.2018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附件3),需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1份(附件4);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1份(附件5);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企业提供);
    7.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请提供最高学历及初始学历,初始学历提供要求低限为中专学历;
    8.技术员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专科和中专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提供;
    9.履现职期间聘书复印件1份,企业申报人员可提供劳动合同,申报技术员无需提供;
    10.履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证书或证明复印件1份;
    11.履现职期间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2.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员所编(著)的篇、章、节;
    13.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
    五、其他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变更按《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职发〔1996〕87号)相关规定办理。
   (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办理。
   (三)中央、省属驻临单位或其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省属驻临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他州、市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
   (四)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五)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六)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说明(见附件5)。
   (七)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八)《送评材料一览表》、《2018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九)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单位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十)请各县(区)工信局做好辖区内的宣传工作。
   (十一)申报材料清退时间为:任职资格通知发文之日起2个月内,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十二)职称证书办理有关事项
    职称资格认定文件印发后,按管理权限,市级单位及市级企业由市工信委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职称证书有关手续;县(区)级单位及企业到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职称证书有关手续。
   (十三)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公示”栏下载(网址:http://www.Lcec.gov.cn/)。
   (十四)受理材料地址:临翔区凤翔街道公园路62号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王凡,联系电话: 0883-2135235。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8年新版)
    3.2018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
    6.各专业评审条件文件

  

                  
                 
                              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