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18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沧国用(2014)第368号
段灿林
土地
沧源县佤乡花苑小区
2
沧源县房权证勐董镇字第5312500006304号
房屋
公告单位:沧源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