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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公告


来源:    作者:沧源县工商局     时间:2018-05-23 04:41  点击:[]

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居住环境质量,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就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禁止从边境地区贸易活动中进口塑料购物袋。

二、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含从边境地区贸易活动中进口和流入塑料购物袋。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场监管机关将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1.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2.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

3.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

4.不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的。

四、凡违法继续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

 

 

 

                   沧源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