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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局关于“门啰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行政许可听证结果公告


来源:沧源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作者: 沧源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时间:2018-04-16 10:21  点击:[]

沧源佤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局关于“门啰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行政许可听证结果公告

沧文听告〔2018〕5号 

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娱乐场所听证制度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4月9日(星期一)14时30分在县文体活动中心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举行关于“门啰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行政许可听证会,直接听取了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听证会于2018年4月9日(星期一)14时30分至18时00分在沧源县文体活动中心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举行,参加听证会代表共11名:由县人大、县政协、县司法局、县政府督查室、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招商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各参加1名。旁听证会代表及利害关系人共5人,分别是门啰酒店有限公司代表:李梅花,嘉豪实业有限公司代表:魏庆,芒那组代表:贺英、贺捌,友谊医院代表:陈志雄。本次听证会由沧源县法制办主任陈金强主持,沧源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肖金诚为决策发言人,县人大田文学、县政府督查室梅继红为听证监察人;县文化部门的工作人员鲍娟芹、段家秀为记录员;本次听证会应到人数应到人数为20人,实到人数为18人。

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第一项议程,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事项;

第二项议程,主持人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第三项议程,决策发言人就召开本次听证会作情况说明;同时就召开听证会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作如实说明;并向听证会代表介绍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项议程,申请人就娱乐场所的申请事项及拟设立娱乐场所基本情况向听证会代表进行介绍;

第五项议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县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县招商合作局等部门按照顺序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就娱乐场所设立条件作出相应的情况说明;

第六项议程,听证会代表及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旁听代表对设立娱乐场所进行质证和辩论;

第七项议程,申请人再次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八项议程,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旁听代表、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的意见作答复;

第九项议程,听证监察人发表听证意见;

第十项议程,听证代表、利害关系人和旁听代表按顺序对设立娱乐场所行政许可是否通过征询最后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项议程,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第十二项议程,记录员对书面意见表和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收集、汇总、整理,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第十三项议程,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二、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就“门啰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献言献策,并对听证事项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我局根据听证代表发言记录,将听证代表针对听证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整理如下:

1、由于门啰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地段在规划中属于发展区域,该场所又属于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可考虑放宽准入条件。

建议:做好娱乐场所的隔音措施,做到不扰民。

2、该娱乐场所已经取得了工商、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检测合格的文件,周边居住的居民代表和利害关系人也表示该场所的设立不影响他们,同意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建议:要求该单位在未完善需要办理的相关证照不准许营业。

3、该场所因受我县城市规划的制约,从打造国际旅游度假区的角度,同意办理娱乐许可证。

建议: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要按照相关的规定依法经营,严格管理,防止扰民事件的发生,杜绝“黄赌毒”,更好地繁荣我县文化市场。

三、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决策发言人特别指出,听证会只是方案决策过程中的一个咨询程序,非表决程序;政府召开听证会的目的是听取更多意见,使政策出台具有更好地效果;本次听证会上各位听证会参加人都对方案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发表的意见与建议客观中肯,合法合理,会后文化主管部门将对意见进行汇总、综合,形成听证报告和建议方案上报县政府。

    

 

 

               沧源县文体广电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