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6号要求,沧源自治县严格按贫困村退出“10条”标准,在村提交申请、自检自评,乡(镇)审核的基础上,于2017年11月21日至26日派出工作组对贫困村退出开展县级实地核查,同时各行业部门根据职责职能并提出认定报告。审定糯良乡南撒村、勐董镇龙乃村为2017年度退出贫困村。
特此公告
若对以上公告有异议,可在即日起5日内,向沧源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联系人:刘家有 联系电话:0883-7121125
沧源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