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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河(湖)长制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结果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8-3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按照《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临环保委办发〔2023〕1号),沧源佤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涉及3个问题:(一)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整治销号进度缓慢。(二)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推动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部分基层河湖长和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履职有差距,“只挂帅不作战”,开会布置多、口头要求多、解决问题少。部分河湖长责任联系单位未主动向所联系的河(湖)长报告工作情况,未主动服务河(湖)长开展巡河工作,今年以来巡河巡库率偏低。二是部分河湖长压力传导不到位。推动落实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和协调解决河湖突出问题不到位,存在巡河走过场的问题,对河(湖)长巡河发现问题督办、整改落实跟进不及时。(三)河湖“清四乱”专项排查整治不彻底。部分县(区)不主动清理排查,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堆、乱占、乱建、乱采“四乱”问题视而不见、习以为常、熟视无睹,部分问题整改销号后出现反弹。通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均已完成整改。2023年8月25日,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5家县级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通过查阅相关佐证材料,科学论证,三个问题均符合验收标准,通过县级验收。

对以上公示内容,若需查询具体验收情况,请到沧源佤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询,查询电话:0883-7127160。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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