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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来乡林业站服务指南


来源:  作者:mlxdzb   时间:2016-01-0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机关形象,形成政令畅通、执行顺畅的机关管理新局面,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决定的通知》(沧政通[2008]48号)和《关于印发勐来乡人民政府贯彻执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勐政发[2008]35号要求,特制定我站服务指南。 一、服务承诺制 (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及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勐来乡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及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乡林业行政执法和监督;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2、拟定全乡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全乡的森林经营方案和重点工程造林项目年度施工设计及实施。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以及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建设,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工程造林项目的建设。 4、组织指导全乡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和松香产品凭证运输;指导村上林业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乡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初核,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乡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6、管理国家和省级森林及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乡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贵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申报工作。 7、负责指导全乡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8、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9、负责乡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林业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林业生产、林产品产值的统计。 10、组织、指导全乡农村节能改灶,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11、管理乡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外经工作。 12、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承诺方式: 勐来乡林业站实行服务承诺制的事项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承诺: 1、在勐来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信息网公布站职能职责和服务承诺事项; 2、印制服务指南。 (三)服务承诺事项 1、行政许可事项 (1)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②资格条件 生产者提供生产用地合法使用证明及生产者提供的法人身份证明;林木种子加工、储藏、检验设施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证明;注册资金证明;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技术培训证明;生产主要林木种子的树种(品种)名称; 林木种子生产档案、标签、质量等级标准、质量检验等资料。 ③办理程序 提出书面申请→审核(上报县林业局)→填写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组织审核工作→颁发许可证。 ④服务标准 对达到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办理。 ⑤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勐来乡林业站 联系电话:7361098 AB角关系 承办人A:肖文忠 承办人B:田金华、王海生、班宏东 (2)办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②资格条件 经营者提供的经营场所照片及合法使用证明;林木种子检验仪器和加工、包装、储藏保管设施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证明;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加工、储藏保管人员技术资格证明或技术培训证明;注册资金证明;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关证明。 ③办理程序 提出书面申请→审核(上报县林业局)→填写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严格审查或考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凭证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④服务标准 对达到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办理。 ⑤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勐来乡林业站 联系电话:7361098 AB角关系 承办人A:肖文忠 承办人B:田金华、王海生、班宏东 (3) 申办乡内、县内、省内木材运输证 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 ②资格条件 申办单位和个人有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检疫证明;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如:木材运输证、处罚决定书、乡镇林业工作站证明、单位证明、省野生动植物运输携带证等);相关凭证(如:林业规费票据、检尺码单、单位或个人申请报告、身份证件等)。 ③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实地勘查核实→审核(上报县林业局)→资料凭证审查→填写证件→审核发证。 ④服务标准 对达到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办理。 ⑤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勐来乡林业站 联系电话:7361098 AB角关系 承办人A:肖文忠 承办人B:田金华、王海生、班宏东 (4)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 ②资格条件 申办单位和个人具有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伐区调查设计文件;上年度采伐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明;属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还应提交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个人申请报告。 ③办理程序 采伐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凭证资料→对凭证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勘查核实→上报(县林业局)→交纳育林基金→填证发证。 ④服务标准 对达到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办理。 ⑤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勐来乡林业站 联系电话:7361098 AB角关系 承办人A:肖文忠 承办人B:田金华、王海生、班宏东 (5)申办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 ②资格条件 申办单位和个人申请报告书;经营加工资金数额的证明;经营加工场所使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③办理程序 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县林业局)→提交相关资料→对所交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受理的)→填写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局审批发证。 ④服务标准 对达到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办理。 ⑤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勐来乡林业站 联系电话:7361098 AB角关系 承办人A:肖文忠 承办人B:田金华、王海生、班宏东 (6)征、占用林地审核 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②资格条件 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向林业部门提出的书面用地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征用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书;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制作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预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收据;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被征用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③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审核(上报县林业局)→提交相关材料→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受理的)→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局进行审核或审批。 ④服务标准 对达到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办理。 ⑤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勐来乡林业站 联系电话:7361098 AB角关系 承办人A:肖文忠 承办人B:田金华、王海生、班宏东 (7)临时占用2公顷以下林地的审批(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外) 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②资格条件 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向林业部门提出的书面用地申请;项目批准文件;征用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书;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制作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③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审核(上报县林业局)→提交相关材料→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受理的)→进行实地勘察核实→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县林业局研究并签署审批意见;下达准许用地批复文件。 ④服务标准 对达到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办理。 ⑤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勐来乡林业站 联系电话:7361098 AB角关系 承办人A:肖文忠 承办人B:田金华、王海生、班宏东 (8)申办林权证 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②资格条件 林权登记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省(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③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审核(上报县林业局)→填写申请表→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审核资料→填写登记表→张榜公布→现场核实→出榜公示→县林业局签署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④服务标准 对达到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办理。 ⑤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勐来乡林业站 联系电话:7361098 AB角关系 承办人A:肖文忠 承办人B:田金华、王海生、班宏东 (9) 林木采伐指标配置 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②资格条件 林木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提出的申请报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林木、林地权属证明。 ③办理程序 提出书面申请→现场勘查核实→村委会建议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研究决定→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④服务标准 对达到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办理。 ⑤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勐来乡林业站 联系电话:7361098 AB角关系 承办人A:肖文忠 承办人B:田金华、王海生、班宏东 (10)移植四十株以下一般野生树木的审批 ①政策依据 《云南省森林条例》 ②资格条件 采挖、移植树木的申请;树木权属证明;申请采挖、移植树木者与林权所有人的有关合同或者协议;因工程建设需采挖、移植树木的,应提供有关的工程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征占用林地的,还需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移植实施方案及管护方案,即制作《采挖移植调查设计报告》。 ③办理程序 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现场勘察核实→审核(上报县林业局)→审核批准→缴纳育林基金→办理采伐许可证。 ④服务标准 对达到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办理。 ⑤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勐来乡林业站 联系电话:7361098 AB角关系 承办人A:肖文忠 承办人B:田金华、王海生、班宏东 (11)申办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①政策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②资格条件 调出单位或个人提供种苗、木材或其他经营许可证;报检申请报告和报检单 ;受检植物样品。 ③办理程序 报检→审核(上报县林业局)→专职检验员实地检疫→合格→发放植物检疫证书;报检→审核(上报县林业局)→专职检验员实地检疫→发现检疫病虫→除害处理→除害检查→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 ④服务标准 对达到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办理。 ⑤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勐来乡林业站 联系电话:7361098 AB角关系 承办人A:肖文忠 承办人B:田金华、王海生、班宏东 (12)申报植物检疫证书 ①政策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②资格条件 调出单位或个人提供种苗、木材或其他经营许可证 ;报检申请报告和报检单;受检植物样品 ③办理程序 报检→审核(上报县林业局)→专职检验员实地检疫→合格→发放植物检疫证书;报检→审核(上报县林业局)→专职检验员实地检疫→发现检疫病虫→除害处理→除害检查→发放植物检疫证书 ④服务标准 对达到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办理。 ⑤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勐来乡林业站 联系电话:7361098 AB角关系 承办人A:肖文忠 承办人B:田金华、王海生、班宏东 (1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申办或年度检审 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②资格条件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和相关的银行验资证明、土地使用证明书、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仅限新申办发证);年度驯养繁殖情况报告和许可证正、副本(仅限许可证年检)。 ③办理程序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申办:填写申请表→审核(上报县林业局)→提供相关材料→然后上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许可证年检(每年 12月进行年检):向县林业局提交年度驯养繁殖情况报告;经初审后上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验,签注延长许可证有效期限。 ④服务标准 对达到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办理。 ⑤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勐来乡林业站 联系电话:7361098 AB角关系 承办人A:肖文忠 承办人B:田金华、王海生、班宏东 (14)申办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省内运输证 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②资格条件 书面申请和相关的林业部门批准文件。 ③办理程序 提出书面申请→审核(上报林业局)→县林业局审核→上报市林业主管部核发运输证。 ④服务标准 对达到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办理。 ⑤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勐来乡林业站 联系电话:7361098 AB角关系 承办人A:肖文忠 承办人B:田金华、王海生、班宏东 (15)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的申办或年度检审 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②资格条件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和相关的银行验资证明、土地使用证明书、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仅限新申办发证);年度驯养繁殖情况报告和许可证正、副本(仅限许可证年检)。 ③办理程序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申办:填写申请表→审核(上报林业局)→提供相关材料→上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许可证年检(每年 12月进行年检):向县林业局提交年度驯养繁殖情况报告;经初审后上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验,签注延长许可证有效期限。 ④服务标准 对达到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办理。 ⑤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勐来乡林业站 联系电话:7361098 AB角关系 承办人A:肖文忠 承办人B:田金华、王海生、班宏东 (16)计划烧除申请 ①政策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 ②资格条件 实施计划烧除申请书;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意见;乡镇政府、林业站审核意见。 ③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烧除申请表→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现场核实→乡党委、政府、林业站现场核→乡党委、政府、林业站同意并上报林业局防火办→县级批准。 ④服务标准 对达到符合计划烧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办理,并安排技术人员现场组织实施。 ⑤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勐来乡林业站 联系电话:7361098 AB角关系 承办人A:肖文忠 承办人B:田金华、王海生、班宏东 2、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及其他办理事项 (1)上级领导批办的文件、交办的事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业务即刻办理,按要求的时限完成; (2)党委、政府送来的督办文件,即到即办,作出认真负责的情况汇报; (3)村级上报的请示,有时限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答复;需要向上级转报的请示,按职责范围,经有关科室审查,符合实际情况和行文要求的即刻转报; (4)村级来办理有关事项,能当天办理的,当天办理。 (5)群众来信来访,分轻重缓急,一般性来信、来访,事实清楚、无需调查了解、取证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调查取证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立案查处的,待案件查处后答复。 (四)承诺措施要求 1、全体干部职工做到履行八项承诺,即: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2、对各基层单位、部门、党组织、党员、群众提出的各种建议、意见、提(议)案、批评、申诉等及其他来信、来访问题,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能办的事情即刻办理;需要请示后才能办理的问题及时请示;需要调查评估、专家论证、上报批复的问题,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 3、全体干部职工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满腔热情地为基层单位、部门、干部、群众排忧解难,实实在在为他们办好事、做实事。 4、设立公告栏,政务公开,对重大事项和工作进行公告;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佩带工作证上班,明确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5、自觉做到不吃请,不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不以权谋私。做到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勤政,不损形象。 二、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行政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股室的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 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来信、来电、来访及到我站办事、咨询、或者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即为首问责任人。有两人或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具体办理解答该事项的本站工作人员为该事项的承办人。 (二)首问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站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到经办人处,经办人不在或经办人无人时,应告知经办人员的联系方式,或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及时告知经办人; 3、不属于本站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并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部门。如对是否属于本站职责不太明确的,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首问人负责了解清楚后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4、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服务对象反映的事项、内容、相对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下来,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三)首问人办事要求 1、首问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文明用语规范”的要求,要“您好”先行,严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生硬语言回绝,对来信、来电、来访的群众给予热情接待。 2、对群众来信、来电和重要事项来访记录,或群众反复上访久而未决的事项,站领导亲自签发处置意见、亲自处理或督促解决;对较为重大的事项,站领导亲自接待、亲自办理。 (四)落实措施 1、站领导及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2、设置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专用接待记录本(内容包括来信、来电、来访时间、姓名、来访事项,联系电话,接待人姓名、处理办法、意见、办理结果),并建立举报制度。 3、对执行本制度的情况,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站负责人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五)首问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自己职责或工作范围,而不认真答询、处理和解决的; 2、不属于自己职责或工作范围,没有将当事人引导给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没有认真向当事人解释清楚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可能引发严重后果,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没有及时上报的; 3、接听电话咨询不耐烦,语言不文明,拒绝提供相关部门电话的; 4、处理解决问题推诿扯皮有意刁难或故意躲避的; 5、接待外来人员时仪表不整或不使用文明用语的。 三、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的事项及期限 对于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限时办结事项,尽快办结,有规定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并向服务对象说明延时办理的理由。 1、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期限 (1)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办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 申办县内、省内木材运输证: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节假日除外); (4)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申办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符合规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转报市林业局; (6)征占用林地审核: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转报市林业局; (7)临时占用2公顷以下林地的审批(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外):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8)申办林权证:符合规定的在90个工作日内办结; (9) 林木采伐指标配置:上级下达年度木材采伐指标后,林木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提出采伐申请的,在15天内答复或办结; (10)移植四十株以下一般野生树木的审批:15个工作日办结,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11)申办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12)申报植物检疫证书: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1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申办或年度检审:《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林业局审批;年检事项(每年12月),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林业局审批; (14)申办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省内运输证: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林业局审批; (15)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的申办或年度检审: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林业局审批; (16)计划烧除申请:5个工作日内答复。 我局受理的十六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我局的行政许可公告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尽快办结,特殊情况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及其他办理事项 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要求的时限内办结,无时限要求的,1个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备案、报告事项 1个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 4、群众来信来访的答复、办理事项 一般性来信、来访,事实清楚、无需调查了解、取证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调查取证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立案查处的,待案件查处后答复; 5、领导交办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即办事项及时办理,其他事项3个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限时办结制的措施和要求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在业务工作上实行AB角制,做到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告知服务对象; 2、对执行本制度的情况,站领导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三)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请求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限时办结责任人的责任: 1、不予以及时办理,或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的; 2、不按照办结时限办理,造成服务对象损失的; 3、办理事项过程中有不文明言行、服务态度不好的; 4、不积极办理限时办结责任人工作责任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而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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