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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县气象局公开服务承诺


来源:  作者:沧源佤族自治县气象局   时间:2016-01-0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公开、公正、公平执法,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软环境,特对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事项作以下承诺。

    一、服务内容

    1、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

    2、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

    3、为在气象探测环境周边实施建设项目进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评估,就项目是否符合《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作出审批。

    4、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气象部门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组织提供气象资料共享。

    5、每天及时刊播气象预报。

    6、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

    7、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的需要在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内,严格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服务标准

    1、政策上最大宽限。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本单位愿为需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不作人为限制。

    2、程序上最简手续。除法律法规要求实质性审批的事项外,一律只作程序性审批。

    3、时间上最快速度。申请资料齐备,所有审批环节按规定时限完成。

    4、服务上最优质量。在服务过程中,要求本单位有关人员态度和蔼、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不愠不火、热情周到,对受服务对象提出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作出让对方满意的解释。

    三、服务程序和时限

    1、办理防雷审核:在接到齐全的文件资料后,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审结。

四、投诉与监督

我局上述承诺会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到我局办公室投诉,电话:0883-7121999。投诉能当即答复的当即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五天内给予答复,遇有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内答复,我们将向您作出解释。

    五、违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我局气象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我局将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有关责任人员将按照内部责任制度予以相应的处理。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我局负责赔偿,具体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办理。

    欢迎对我局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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