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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时间:2023-08-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领导简介

李荣军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盘工作。主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绿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疫情防控、双拥等工作。

赵文军 党组成员、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全盘工作。

刀光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抓好挂钩村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乡村振兴工作。

张 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站、房地产市场管理股、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股、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抓意识形态、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执法管理、网格管理、营商环境、统计(固定资产)、保密、老旧小区、招商引资、扫黑除恶和综治维稳、人事、老干部、信息等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

赵欢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城市建设股、园林绿化站、建筑市场管理股、住房保障股、棚改及征收办,主抓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风貌改造、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疫情防控、河(湖)长制、燃气、“美丽县城”巩固提升等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安全生产、绿美建设、疫情防控等工作。

赵 云 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村镇建设股、招标办、定额站、城乡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租房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抓创文创卫、林长制、城市供水、财务、测绘、信访、统战、森林防火、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传统村落、驻村工作队员管理等工作。

二、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上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房地产价格实施调控和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监督与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监督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管理;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六)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救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城市建设及行政管理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参与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负责城市景观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城市供水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及其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的行政管理、监督、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应诉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乡镇小城镇建设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十)承担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科技的推广、运用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承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执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对招投标项目的备案,对招标控制价、工程各分部分项费用最高限值的审定;负责建设和管理工程招投标评委库:负责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和不良行为查询;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的审批、备案;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审查、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负责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争议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十二)承担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建设工程消防转件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对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施工)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实施主体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内设机构及职责

内设机构

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建筑市场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村镇建设股、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住房保障股、城市建设股、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股。

职责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机关作风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行业信息统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建筑市场监管股。对全县建筑行业实行行政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制定有关建筑业管理的行政性文件,负责建设工程指标、投标、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的管理与发放;负责指导、监督建筑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监督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负责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状态,发布事故预警;对有关设施、设备、施工电气产品和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检测、评价和备案;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和管理工作,对县外建筑企业进入我县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备案管理;负责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负责社会统筹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筑行业专业技能培训;负责建筑业统计报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房地产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我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有关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的预(销)售管理;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核准、报批、年检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管;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监督与管理;负责县域内新建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负责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县域内房屋转让合同备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核发、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预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信息系统;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息查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镇建设股。贯彻执行有关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拟订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政策、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工作;负责抗震防灾宣传,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参与震灾地区工程排险工作,指导和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和抗震加固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操作办法、实施细则;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执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招投标项目审查意见的备案,对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工程各分部分项费用最高限值的审定;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当事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和管理工程招投标评委库,审核评标专家资格,对评委进行培训和考核管理;负责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统一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准入,负责对投标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查询;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的审批、备案;负责对招标组织形式申请的核准;否决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定标结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审查、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负责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争议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住房保障股。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及住房保障制度;制定住房保障工作相关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计划,统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研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融资措施;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报送、提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动态和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请、审核、公示、告知、轮候、配租(售)、复核和退出等分配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做好保障性住房修缮管理、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承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督检查;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访、举报并组织查处;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城市建设股(沧源佤族自治县抗震防震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镇供水、燃气)建设管理及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掌握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督促检查排水管网防汛排污情况,保证城区的安全度汛;参与市政基础设施抗震防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震灾地区经济损失评估和工程排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和抗震加固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股。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建设工程消防转件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对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施工)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实施主体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下属事业单位

设3个事业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园林绿化管护中心、工程定额站。

职责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严格执行章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依据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围绕年初定的目标和任务开展业务活动: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的质量;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整治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按照规定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工作由分管质量监督工作的负责人(或副站长)负责。信息管理员应按规定及时统一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区平台系统填报资料;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园林绿化管护中心。负责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项目包装、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程定额站。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出现及时补充编制、报批各种地方性新定额。负责收集、监督、检查和向上级反映定额执行情况。负责提供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定额解释、咨询服务。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储存、提供各种工程造价材料。参与调解、鉴定、仲裁全县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经济案件。负责对工程预算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参与重点工程的分析、调研。负责做好标底的标前审查工作。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0883—7121022(传真号码同号)

(四)办公地址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广场路97号(老法院办公楼)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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