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组织机构 >> 正文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信息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时间:2023-08-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机构信息

(一)机关简介

1. 机关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 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四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是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六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是负责监督管理我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八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是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十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一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十二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三是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林业生产、林产品产值的统计。

十四是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是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十六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是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3. 办公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门佤路53号

4.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5.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883—7124724;邮箱:cylyzjh@126.com

(二)领导简介

田 军,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县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工作。主管局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巡察、综治维稳(信访、保密)、安全生产、平安林区建设、扫黑除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

王建明,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分管南撒国有林场、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湿地办)、山林特产股、河(湖)长办。协助田军同志抓好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综治维稳(信访、保密)、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扫黑除恶工作。完成党组交办事项。

田学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室、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协助田军同志抓好局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巡察整改事项、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事项。

李志强,党组成员、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局长 ,分管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芒卡木材检查站、森林分类经营办公室(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护林员)、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沧源县临沧坚果产业发展办公室)、竹科所(产业办、项目办、乡村振兴办、招商引资办)。协助田军同志抓好平安林区建设。完成党组交办事项。

彭玉英,副局长, 分管局生态保护修复股(沧源佤族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退耕还林办公室、中心苗圃(种苗站)等方面工作。完成党组交办事项。

(三)机构信息

1.机构设置: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领导。

2.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四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是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六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是负责监督管理我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八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是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十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一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十二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三是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林业生产、林产品产值的统计。

十四是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是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十六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是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3.联系电话:0883—7124724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