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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时间:2023-08-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广场路9号

负责人:杨晓蕾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7121390


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调整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沧市监党组发〔2022〕6 号

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

经 2022 年 6 月 25 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分工调整, 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及负责工作

杨晓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履行依法行政职责,主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非公党建、意识形态、保密工作、乡村振兴、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县政府食安办等工作。联系勐董市场监督管理所。

肖文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普应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标准化发展、工业产品(含重要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认证认可、发展规划、财务, “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行政审批、信用监管等工作,协助杨晓蕾同志负责非公党建工作、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股室:产品抽检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管股、行政许可和信用监督管理股、规划财务室。联系勐省市场监督管理所、岩帅市场监督管理所。

鲍建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书记(局长)工作, 负责消协工作、综合执法、 消费环境建设、投诉举报、价格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反恐怖防范、扫黄打非禁毒等工作。协助杨晓蕾同志负责综治维稳工作。分管股室:法规稽查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联系芒卡市场监督管理所、班洪市场监督管理所、班老市场监督管理所。

赵迎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书记(局长)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产品抽检、 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化妆品安全监管、质量发展、知识产权管理。分管股室: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和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糯良市场监管所、单甲市场监管所。协助杨晓蕾同志联系勐董市场监督管理所。

王 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工青妇、机关办公运转、干部人事、新闻宣传、统一战线、信息网络建设、双拥工作,协助杨晓蕾同志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意识形态、保密工作。分管股室:办公室。联系勐来市场监督管理所、勐角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班子成员 AB 角联系

为及时、规范、高效、负责地处理行政事务,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班子成员互为 AB 角联系工作。

局班子领导 AB 角关系:

杨晓蕾—普应清

普应清—鲍建萍

赵迎丽—王 果

三、 班子成员分管辖区

杨晓蕾(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勐董辖区;

普应清(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勐省镇、勐省农场管委会、岩帅镇辖区;

鲍建萍(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芒卡镇、班老乡、班洪乡辖区;

赵迎丽(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糯良乡、单甲乡辖区;协助杨晓蕾同志负责勐董辖区;

王  果(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勐角乡、勐来乡辖区。



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2 年 6 月 27 日


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办发〔2019〕69 号

各乡(镇) 党委 、政府,勐省农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 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30 日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 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11 号)和《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沧办发〔2019〕25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 一 )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 二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认真履行物价执法职责,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 、餐饮 、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 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制(修)定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统一管理 、 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 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新闻宣传、对外合作交流。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 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 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 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 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强化依据标准监管, 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 、知识产权投诉 、价格举报专线。 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 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 、鉴定 、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者生产 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 、 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 、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零售的监督管理, 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处理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第四条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 一 )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 综治维稳、 意识形态、 统一战线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综合考评。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保障工作。

2.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队伍建设 、人事档案管理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调动、招录、职称、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3.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 、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规划财务室

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编制、申报,监督指导项目资金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资金及装备管理,统筹安排各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法规稽查股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 织实施,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承担系统内行政 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做好依法治县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导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执法稽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行政许可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1.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规定办理工业产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等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 、上报、发证和送达工作;协调和管理沧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

2.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和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3.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承担县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 事项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 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反不当竞争的措施 、办法,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 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 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

制定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 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 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 、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管理股

1.承担县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对县级有关部门履行质量工作职责进行考核、评议;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编制全县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2.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及创造运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 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促进知识产权现代化服务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 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 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工作;承担专利资助工作。

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产品抽检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食用农产品 、食品相关产品等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查) 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 组织开展产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查)、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食品安全协调股

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对县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负责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食品生产和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1.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 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 、特殊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 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2.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流通 、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和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盐、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盐业执法;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和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 )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负责和指导全县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制定相关监管计划 、措施并组织实施。 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 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对药品经营 、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 组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和指导全县医疗器械经营 、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 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监管计划 、措施并组织实施; 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 、使用单位和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组织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监察和监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 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管股

1.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政策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 、编号和发布; 承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进工作; 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情况; 承担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

2.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认可机构及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认可行业发展,组织参与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乡镇行政区划设置 10 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分别为勐董市场监督管理所 、勐角市场监督管理所 、勐来市场监督管理所 、糯良市场监督管理所 、 单甲市场监督管理所 、勐省市场监督管理所 、岩帅市场监督 管理所 、班洪市场监督管理所 、班老市场监督管理所 、 芒卡市场监督管理所。

第六条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 46 名。设局长、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 名(正科级);副局长 4 名(副科级),其中副局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1 名;10 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10 名(副科级)。

第七条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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