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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20-07-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 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 号)、《云南省医疗 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县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按人 头打包付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医保〔2019〕35 号)、 《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 革实施方案(试行)》(临人社联发〔2018〕106 号)等文件精神, 进一步助推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有 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权 益,推动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 额控制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

二、主要内容

(一)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按人头打包付费(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支付方式 — 5 — 改革。纳入医共体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 佤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1 个乡(镇)卫生 院、93 个村卫生室、一个勐省农场卫生院等 108 家医疗机构为 试点单位。

(二)自然年度内新纳入的县域医共体定点医疗机构,根据 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相应增减。 说明:尚未纳入医共体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单 体医疗机构”),继续实行单体打包付费方式。实行付费总额控制 支付方式的单体医疗机构包括沧源县仁济医院、沧源县平惠医 院、沧源县友谊医院。自然年度内新纳入的单体医疗机构,根据 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相应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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