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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21-11-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举借有度、偿还有方、管理有序、监管有力的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3〕130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临政发〔20131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

  遵循原则

  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总量控制、注重实效、指标预警的原则,实行分级、归口、风险、动态管理。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工作,对政府性债务规模实行总量限额控制,严格遵循“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确保债务规模与本级财力相适应;财政部门对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债务资金使用要注重成本控制,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债务风险管控,确保借得来、用得好、还得起,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财政部门要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预测机制,综合运用债务率、逾期债务率等定量指标,对政府性债务进行风险的预警预测,积极构建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政府性债务运行。

  三、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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