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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9-1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 、场) 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沧源佤族自治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 23 条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沧源佤族自治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 23 条措施

为加快提升沧源佤族自治县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和服务质效, 集成打造一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 境全面提质 23 条措施》和《临沧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 23条措施》的工作安排和部署, 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紧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 涉及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涉企案卷大评查为牵引, 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及监管质效、司法保障质效、法律服务质效 为目标, 创新工作机制, 着力破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难点和堵点,为我县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和服务。

二、开展涉企案卷四类大评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源头治理

全面评查 2021 年以来全县涉企行政执法、行政调解、行政 复议和司法案卷,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案事件进 行全面倒查和源头纠治,做到 “应评尽评”。开展法治剖析,编 制典型案例,以个案解决推动类案整治,倒逼有关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 7 类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存在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和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情形进行深度排查复盘。(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行政调解案卷评查。对政企纠纷案卷进行评查, 对因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乱作为、不作 为、慢作为等情形引发矛盾纠纷的进行深度排查复盘。(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 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对因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 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等被决定撤销、变更或 者确认违法的涉企案件进行评查,对发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进行处理。(县司法局负责)

(四) 开展司法案卷评查。对涉企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行政 机关败诉行政案件、行政检察案件进行评查。开展涉企长期未结 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行政案件的评查工作,对超过 12 个月 未结案件进行全面梳理评查, 找出梗阻部位,精准清除病灶,对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开展评查,找出行政机关败诉结症,形成书面 分析报告提交相关政府部门, 促使政府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未 履行行政强制执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反馈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等义务的进行深度排查复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 开展监管执法六个专项行动,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聚焦企业密切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全链条监管。

(五)聚焦政务守信践诺。开展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清理行动, 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

(六) 聚焦保护经营主体平等准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 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持续清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 域隐性门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临 沧实践”的实施方案》《关于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等问题质询整 改方案》《临沧市防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专家不专专家不公 等问题工作方案》, 重点对规范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决策、重大 项目审批监管职能失守、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隐性壁垒、评 标专家不公平不公正等问题进行整治。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 任,规范招标投标各参与方行为,持续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提升 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政府采购诚信管理,按照省级、市级安排 部署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制度,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七)聚焦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开展“ 双反” 执法专项行 动,积极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 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三类垄断行为”的线索摸排,严厉打击混 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 聚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集中纠治“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 等突出问题。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对易扰乱秩序、 易肇事肇祸、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交通违法,坚持“严”字当头, 对轻微交通违法、一般交通违法初犯偶犯, 以及常见交通违法即 时纠正的,先行提醒、执法说理和现场教育,更多的适用警告, 慎用或不适用罚款处罚。(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九)聚焦文化旅游业规范发展。开展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 治行动, 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聚焦当前我县旅游市场突出问 题,狠抓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行业治理常态化、规 范化,形成部门联动, 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有力地推动旅游市场监管向规范化,长效化转变。(县文化旅游局负责 )

(十)聚焦乡村振兴强化法治保障。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执法 监管年专项行动,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我县农业农村部门要 立足于行政执法、普法宣传中涉及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 节,着力破解优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的难点和堵点。聚焦 农业执法培训、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普法依法治理、行政 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加强种业、畜牧、渔业、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执法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推进司法保障五项重点工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强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和案件办理质效,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积极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环境。

(十一)常态化开展涉企“挂案”清理。联合清理立案后长 期搁置的涉企案件,对既不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又不及时依法撤 销的 “挂案”加大监督力度,2023 年清理化解率达到 85%以上, 并逐年提升清理化解率。加快涉企经济犯罪侦办,建立涉企案件 快侦快诉和跟踪督办机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快速受理、初查 涉企案件,依法快立、快侦、快诉,挂牌督办有重大影响的涉企案件。(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完善第三方 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巡回检查小组,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 等手段,促进涉案企业整改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再犯。(县人民检察院、县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对超过 18 个月未结的案 件实行法院领导包案负责制, 有效化解长期未结案件。在县法院 开展“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民事( 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 不超过 66 天,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 111 天。 全面压实院长、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建立未结案件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涉鉴定相关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 清理工作,对未结案进行一周一排查, 做到底数清、原因明,梳 理 12 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逐案分析未结原因,确定党组成员、专委为包案领导,制定结案计划。(县人民法院负责)

(十四)提升涉企生效裁判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实际到位

率。及时发放涉企执行到位案款,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对企业 被查封财产灵活运用处置方式,增强查封资产流动性。实现每年 无新增长期未发执行案款。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强制措 施, 审慎采取执行强制措施,能 “活封”“活扣” 的不 “死封” “死扣”,确保执行措施的适度性和合理性。严格执行案件流转 时限规定,及时进行网络财产查控,对涉企业财产符合评估条件 的,及时启动评估程序。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提高实际执结率 和实际到位率,缩短办案期限,努力达到平均办案期限不超过 68 天/件, “终本”案件数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终本合格率达100%。(县人民法院负责)

(十五)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 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综合运用重整, 和解等手段推动企业 再生,稳妥推进完成保交楼涉及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县人民法 院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 730 天,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平均 审理周期不超过 55 天。建立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处置机制,推行 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 优化破产流程,提高企业破产案件 审判效率。加强府院联动, 强化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注重总结 破产案件办理的经验、不足,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培训。(县人民法院负责)

五、 建好用好五个信息平台, 提升法治环境智慧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政务服务和执法司法领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实时在线、数据实时流动,提升工作效能。

(十六)依托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健全完善公共资源 交易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好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 管体系的作用,切实加强招标投标全覆盖、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十七)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强化信息 数据共享互联,运用好全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以及社会共治平台。(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依托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逐步实 现市、县、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信息网上录入、 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及执法信息网上公示。(县司法局负责)

(十九)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发挥 “无讼临沧”APP , 人民调解平台等功能,畅通线上线下诉调对接渠道,进一步利用 信息化手段拓宽诉讼服务方式,推进电子卷宗同步生成, 引导群 众在“线上”开展诉讼活动, 继续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工作, 推进线上送达、质证、开庭、诉调对接、财产查控等,融合线上 线下电子诉讼,充分运用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电子送达,提高送达 效率。对县法院已开通的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开展调研检查。(县人民法院负责)

(二十)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为载体,采用智能化服务+人工服务的方式,满足企业多元化法律需求。(县司法局负责)

六、创新三项工作机制, 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

(二十一)创新协调沟通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 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部门之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 和移交机制、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数据资源共享和跨部 门业务流程衔接办理工作机制等, 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完善 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各类市 场主体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正确审理破坏市场 秩序的经济犯罪,定期联合通报辖区内有关案件的裁判结果,依 法及时通报办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司法诉求情况。建立完善 情报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逐步实现 “数据出线索、线索出案件、 案件出数据”的工作闭环。进一步建立完善司法机关和行政主管 部门之间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联合督办等工作机 制, 形成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优势互补的联合执法合作机制。 深化工商联与政法机关 “ 1+N”沟通联系机制, 定期开展法律服 务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等活动。积极构建“法院+工商联” 一站式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新格局,建立健全商会调解机制与诉 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落实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沟 通联系工作制度,持续完善民营企业 “法治体检”、“万所联万 会”工作机制。畅通执法、司法、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 之间的监督反馈渠道,及时回应解决群众、企业反映的问题。(县纪委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联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 创新“政企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沧源仲裁服务 站的职能作用, 进一步优化拓展涉外法律服务水平,积极探索涉 外纠纷调处机制。配合做好海外招投标和招商引资、外国企业来 沧考察、我县企业到外国考察投资牵线搭桥、礼宾礼仪指导等服 务工作。将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提升 法治宣传质效。(县司法局、县外办、县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 定和管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完善执法工作 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 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特别是对不涉及安 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 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 定并公布行政裁量权基准、重点行政执法部门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的基础上,县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公布行政裁 量权基准和四个“清单”。(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推进。县司法局负责统筹推进行政执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有关工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推动落 实司法保障有关工作,其他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本系统、本领域有关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结合 职能职责,及时研究细化具体目标、举措和任务清单,明确时限 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稳妥有序开展有关工作; 案卷评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 2023 年 10 月 15 日前报送县司法局,联系人:龚仁杰,联系电话:7121215。

(三)严格考核评估。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措施任务完 成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 体倍增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考核, 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法治建设成效的考核依据,将法治 化营商环境水平作为年度法治督察的主要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重要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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