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来源:沧源自治县政府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19-09-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700431401000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沧源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沧源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开展防灾救灾的效流与合作。

  (3)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县的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基金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组织、指导捐赠和经常性扶贫济困社会捐助工作。为唇腭裂患者衔接实施免费手术相关事宜,为需要假肢患者衔接免费安装假肢的相关事宜。

  (4)执行城乡社会救助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全县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特殊对象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发放;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指导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5)负责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退役军人伤残登记报批和人民警察、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和维护社会治安与犯罪分子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伤残报批。贯彻优抚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负责三属、伤残军人、两参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的接收、安置、服务工作;协助指导县军休点开展军休管理服务工作。

  (6)执行收养登记法规,做好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和殡葬执法工作,负责殡仪馆和公墓的建设管理。监督执行国内和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7)指导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贯彻社会服务管理有关政策,推动城市社区发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8)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指导全县地名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门户楼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

  (9)负责全县社团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监督社团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的社团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团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负责社团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执行社团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有关业务,指导各乡(镇)老龄办的具体业务,指导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倡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

  (11)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县民政干部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沧源县民政局2018年在县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和上级专款的保障下,民政各项事业取得很好成效。民政局运行良好、人员工资得到保障,民政补助对象高龄老人、孤儿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临时救助、城乡医疗、救灾救济、边民补贴、优抚对象补助、优抚对象医疗等资金的拨付及时,有效地保障了民政对象补助。民政建设项目:民政服务中心项目、班老敬老院、岩帅新华、中贺勐项目、养老院消防改造等重点项目有序建设。在财政资金的及时保障下民政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并取得了很好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沧源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股室分别8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救助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事业股、社会救助股、优抚安置股、老龄事务股、行政区划和地名普查股、基层政权股。6个事业编制。(军民服务中心、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殡葬执法大队、社会福利中心、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沧源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9个、事业编制20个。2018年末实有人57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合计127271410.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913007.18元,占总收入的99.72%,比上年同期减8.3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0%;其他收入358403.43元,占总收入的0.29%,比上年同期减56.9%。收入主要原因1城乡低保保障人数减少合省级追减城乡低保补助。2上级建设项目其他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16850549.23元。其中:基本支出11732040.83元,占总支出的10.04%,比上年同期增0.53%;项目支出105118508.4元,占总支出的89.96%,比上年同期减0.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增0%。支出增减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增长主要增资和武装、消防人员增加,2项目减少主要是城乡低保保障人数减少合省级追减城乡低保补助和建设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民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32040.83元。比上年同期增53%,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11732040.83元,工资福利支出占57.76%,商品和服务支出占3.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39.12%。工资福利支出6776491.37元,基本工资占25.26%,津贴补贴占32.75%,奖金占10.34%,绩效工资占7.5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占10.58%,基本医疗占6.23%,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占0.75%,住房公积金占6.44%。2商品和服务支出365550元,办公费占16.25%,水费占0.79%,电费占1.94%,邮电费占2.17%,差旅费占8.26%,公务接待占2.2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占5.41%,其他交通费占61.98%(主要公务员交通补贴)。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89999.46元,退休费占8.22%(18人退休统筹外和8人军队退休工资),生活补助占91.60%(公益性工资、遗属、义务兵优待金、困难复员军人困难生活补助、城乡特困人员、原大队、小乡干、精减退职、起义投诚)。医疗费补助占0.71%(困难复员军人医疗补助),奖励金占 0.01%(在职独生子女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118508.4元。比上年同期减21%,主要原因分析城乡低保人员减少和建设项目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支出105118508.4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占0.4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90.74%、资本性支出占8.79%。商品和服务支出493606.52元,其中办公费占73.81、水费占0.75%、电费占0.48%、邮电费占0.22 % 、差旅费占 12.15% 、培训费占0.16% 、公务接待费占12.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381835.52元,其中退休费占0.84% (军队退休工资)、抚恤金占0.14%(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占 95.93%(优抚对象、救灾生活补助、高龄老人、孤儿、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救济费占2.29%(救灾救济 )、医疗费补助占 0.18%,(优抚对象医疗)。资本性支出9243066.36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占45.64%(民政服务中心)、办公设备购置占2.56%(养老体系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占51.32%(班老敬老院、勐角敬老院、及消防改造)、其他资本性支出占0.47%(办公设备)。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297956.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16850549.23的92.68%。比上年同期减18.4%,主要原因分析1城乡低保保障人数减少合省级追减城乡低保补助。2上级建设项目其他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67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比上年同期增55.22%。主要用于2010301款行政运行武装地方人员工资公务费支出,增加是人员工资增加。

  2.204类公共安全支出4553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比上年同期增42.98%。主要用于2040103款地方消防人员工资公务费支出,增加是人员工资增加。

  3.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50120.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19%,比上年同期减18.22%。主要用于2081501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267712.52元的地方自然灾害救助救济。2081502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400000元的地方自然灾害救助救济。2081599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71830元的全县民房保险。2081901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297956.34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081902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4993767.09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82001款、临时救助支出2869483.63元,的城乡临时救助。2082002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61342.21元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82101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0490元的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999800元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502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470元的原大队、小乡干、精减退职、起义投诚人员补助。208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427.97元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城乡低保人员减少和项目减少。

  4.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914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比上年同期增13.94%。主要用于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333488.2元的行政人员医疗。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65912.9元的事业人员医疗。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440元的行政事业外医疗补助。2101401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97307.7元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增加是在职及优抚人员、工资增加至医疗增加。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436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比上年同期减3.5%。主要用于2210201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43653元。由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2400元,支出决算为42869.01元,完成预算的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425.68元,完成预算的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443.33元,完成预算的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民政局厉行节约中、严格控制接待和车辆运行费用的开支。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9132.99元,下降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所以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443.33元,增长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576.32元,下降24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民政局厉行节约中、严格控制接待和车辆运行费用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25.68元,占55%;公务接待费支出19443.33元,占4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所以无增减。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25.68元,比上年同期增/62%。其中:公务车购置支出为0元,没有新购置车辆,2017年没有新购置车辆,所以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425.68元,比上年同期增55%,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2018年民政局公务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443.33元,比上年同期减241%。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443.3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减241%,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开展社会救助、救济、项目建设工作所产生的(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70675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6706750元的100%,比上年同期增281.74%。

  沧源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合7172172.65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增/减0%;项目支出7172172.65元,占总支出的100%,比上年同期减1.3%。支出减的主要原因是正在实施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支付,有的项目财政不安排资金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都是项目支出,没有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7172172.65元,主要用于省厅挂钩点岩帅新华支出310000元、省厅中贺勐、新华村的项目建设272172.65元、民政服务中心建设3500000、敬老院消防改造300000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省厅挂钩点岩帅新华正在开展实施还有3000000元未支付,厅中贺勐、新华村的项目建设项目2018年已经完成。民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正在实施,工程进度良好,敬老院消防改造项目正在实施。各项项目正在有序开展。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5550元,比上年同期增47.6%,主要原2018年增加支出地方武装、消防人员公务费、交通补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员交通补贴合计226550元,用于民政局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20人,161550元。用于武装人员10人6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沧源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47,573,535.18元,其中,流动资产35850933.31元,固定资产17233865.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352619.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41111.3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555平方米(划转资产),账面原值5099756.48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94项,账面原值375499元,处置划转资产7项.划转账面原值3600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7573535.18

35850933.31

11722601.87

8771034.87

1081755

1630000

23981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比上年同期增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700431401111

 民政局.xls

  
附件【民政局.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