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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首次开展县级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财政局  作者:李华露  时间:2022-12-2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沧发〔2020〕40号)和《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沧市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临财发〔2022〕20号)要求,沧源佤族自治县首次制定了《沧源佤族自治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并于2022年12月对县级预算部门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考核。

1.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指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的部门(单位)。

2.考核内容

预算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基础工作、绩效目标及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结果应用及创新。其中:基础工作包括指标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职责明确;绩效目标及运行监控管理包括目标管理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包括评价范围、质量控制;结果运用及创新包括结果应用、绩效评估、自主创新和结果公开。

3.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考核对象自评和县财政局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考核对象自评。各部门(单位)须本着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考核评分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形成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评申报材料。应有而没有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佐证的,该项考核内容不予得分,考核对象对自评申报材料和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县财政局复评。县财政局在各部门(单位)自评基础上组织复评,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最终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报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的报告中予以反映。

(3)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工作20分、绩效目标及运行监控管理30分、绩效评价管理30分,结果运用及创新20分,共计100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综合考核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80分(含)至90分的为“良”,60分(含)至80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

4.组织实施

实行年度考核制。原则上各部门(单位)每年度根据本办法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自评,于12月31日前,按要求将自评申报材料和自评报告报县财政局绩效管理股。县财

政局在考核对象自评基础上组织复评,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最终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5.结果应用

(1)考核情况通报。县财政局负责将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考核办,由考核办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2022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方案》一并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并在全县范围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2)预算安排挂钩。将各预算单位考核结果与预算资金分配有机结合。对绩效管理推动较慢,管理滞后,资金使用效益差的,相应扣减单位预算资金。

(3)考核结果报送县人大、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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