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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县2017年度第二期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作者:沧源县审计局 时间:2018-01-04 10:58  作者:沧源县审计局   时间:2018-01-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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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沧源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3

    2.沧源县扶贫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11

3. 沧源县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16

    4.沧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清算审计结果………………………………………………………………22

    5.沧源县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27

6. 沧源县2015年度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审计结果…32

7. 沧源县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结果………………………………………35

8. 沧源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村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39

9. 沧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糯良中队房屋维修改造工程结算审计结果……………………………………………………… 44

10. 沧源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结果……………………………………………… 46

11.沧源县平安城市二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49

12.沧源县林业局局长许强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53 
















主办单位:沧源县审计局

通讯地址:勐董镇广场路43号沧源县审计局

电    话:(0883)7121279;传真:(0883)7122135

邮箱地址:cyxsjj7121279@126.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沧源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12个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沧源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2号

(2017年8月25日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县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依照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第三十次常务委员会批准完成了年初预算及年度调整预算组织财政预算执行。

截至2016年末,全县财政供养单位有61个,其中:行政单位38个,事业单位23个。全县财政供养人数为4924人,其中:在职4869人,离休13人,退休42人。与上年同期财政供养人数6589人相比减少1665人,减幅25.27%,其中:在职人数比上年同期财政供养人数减少65人,离休人数比上年同期财政供养人数减少1人,退休人数比上年同期财政供养人数减少1544人。由于车改政策的执行,2016年末财政供养实有车辆数109张,与上年相比财政供养车辆数减少20张 。

(一)年初预算编制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2016年初,沧源县报市财政及县人大批复财政总收入31 500万元,比上年同期30 198万元增加1 302万元,同比增长4%。其中:上划中央和省级收入8 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8万元,同比增长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 500万元,比上年同期22 326万元增加1 174万元,同比增长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5 300万元,比2015年实际支出数184 246万元增加11 054万元,同比增长6%。其中:总预备费1 953万元、刚性支出55 637万元、公用经费1 376万元、项目资金17 022万元、上级专款119 312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1 610万元,比上年同期1 484万元增加126万元,同比增长8.5%。政府性基金支出4 800万元,比上年同期3 951万元,增加849万元,同比增长21.49%.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情况。2016年八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上年结余16 770.23万元,收入30 695.22万元,支出28 639.41万元,年末预测滚存结余18 826.04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万元,国有基本经营预算支出100万元,收支平衡。

(二)部门预算批复和下达情况

2016沧源县财政局下达各部门的预算支出数为76 111万元(不含上级补助收入)。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 0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 3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 609万元,项目预算支出17 145万元,预备费1 95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16年,沧源县财政超额完成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大会通过的年初预算任务。财政总收入完成 34 103万元,比去年同期30 198万元增加3 905万元,增幅12.93%,完成年初预算和预算调整数31 500万元的108.2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3 700万元,比去年同期22 326万元增加1 374万元,增幅6.15%,完成年初预算和预算调整数23 500万元的100.8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98 726万元,比去年同期184 246万元增加14 480万元,增幅7.86%,完成年初预算和预算调整数195 300万元的101.75%。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 7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5 221万元、上年结余509万元、调入资金2 635万元、新增债券5 600万元、债券置换资金8 660万元,收入总计21 63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 726万元、上解支出1 300万元,债券置换资支出8 660万元,支出合计216 325万元;结余7 639万元。

(四)2016年年末结余情况

截至 2016年年末,财政资金共结余25 34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余7 639万元,政府性基金结余30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结余17 398.86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全县55个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1 402.25万元,比上年同期1 583.52万元减少181.27万元,减福12%。“三公”经费得到一定的控制。

(六)“吃空饷”情况

2017年4月,根据临组发〔2017〕47号文转发的《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文件通知》,沧源县成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对我县112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整顿。截至2017年3月,沧源县党政机关核定编制数为1345名(含工勤编制数25名、参公单位编制数216名),实有1493人;事业、团体核定编制数3699名,实有3380人。现有在职在岗职工4874人,退休人员1635人,离休人员13人。未发现我县有“吃空饷”的问题。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受全球经济下行的压力和国家“营改增”等税制改革等因素的影响,我县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没有稳固税源支撑税收收入增长的情况下,财政收入结构不尽合理,财政收支保持平稳增长困难。在上级财政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县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以“十三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为主线,确实抓好各项征收工作,调整支出结构持续加大民生投入,整合资源着重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全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从审计情况看,2016完成了年初的预算收支任务,预算收支基本持平。我县经济比较落后,税种比较单一,厂矿企业较少,2016是收到沧源县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配建的商业设施出售收入6 149.93万元,从而减轻了财政收入的增收压力。近年国家对税收和收费项目不断进行清理整顿,为了吸引投资,我县与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都签订了相关优惠政策,但对招商引资进来的企业该收取的费用却没有及时收取。2016年末预拨经费余额为74 309.37万元, 这部分资金也需要通过县级财力来逐步化解。由于财政支出压力巨大,资金调度运转困难,为缓解我县目前的财政状况,一是要寻找新的税源点,对应收取得的税费严格按照规定收取;二是要细化预算编制,按照预算部门、单位、项目编制,严格控制超预算资金安排和无财力追加项目。

    虽然我县2016年财政运行基本保持收支平衡,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年初预算编制不细化、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备费、应注销未注销长期闲置账户和未及时清理预拨经费等问题;二是延伸部门审计发现存在骗取财政资金、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应征未征财政预算收入和超标准征收财政预算收入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编制不细化,金额2 161 000 000.00元。

经审计,沧源县财政2016年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类只编制到类,没编制到项、款,涉及金额2 113 000 000.00元;政府性基金编制年初预算只编制到类没有按规定编制到款、项,涉及金额48 000 000.00元。在对上报人大批准的预草案过于笼统,预算安排没有细化到部门、单位和具体项目上。

(二)应缴未缴财政预算收入415 166.43元。

审计发现财政教育专户2016年暂存款中存入一笔原2014年审计局投资项目核减的财政多付土地占补平衡工程款415 166.43元。原因是2014年时项目施工单位对审计审核结果有异议,审计报告于2016年正式出具,因此企业在收到报告之后,才将款项退回财政。

(三)应征未征财政预算收入5 746 339.04元。

通过对县住建局垃圾清运费及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延伸审计发现,县住建局应征未征财政预算收入5 746 339.04元。其中:2016年垃圾清运费未征缴19 392.00元。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征缴5 726 947 04元。

(四)骗取财政资金18 000.00元。

通过对政府性基金的使用情况延伸审计发现,县拆迁办及勐董镇坝卡村芒黑组在申报勐懂片区地丘缓坡综合开发项目时,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协商以虚报组集体青苗补偿费的名义套取拆迁补偿资金18 000元,其中14 000.00元用于补助2009年巨龙竹公司征地时少算了李赛色农户土地0.2亩的巨龙竹公司应补的补助款,4 000元用于弥补忙黑村拆迁办公经费。

(五)超标准征收财政预算收入1 948元。

通过对住建局的收费项目延伸审计发现,2016年住建局按照100元/户的标准向487户城镇居民收取垃圾清运费,而沧改价复〔2014〕33号文的规定的收费标准为96元/户,住建局2016年多收487户居民垃圾清运费1 948元,已全部上缴财政。

(六)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备费19 530 000.00元。

县财政2016年提取预备费19 530 000.00元,已全部用于追加单位各项经费(预备费是用来应付未来不可预见的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经费)。

(七)未及时注销长期闲置账户3 个。

经审计,对沧源县预算单位的账户进行清理检查时发现,2017年在财政报备预算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为307家,其中有3个户头长期闲置不使用(水利局、红十字会、勐省镇政府)。

(八)未及时清理预拨经费679 029 140.25元。

截至2016年底,沧源县财政国库总站反映预拨经费科目余额为  74 309.37万元,2017年6月止收回了6 406.46万元,尚有67 902.91万元未及时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其中有6 899.7万元属预拨至各企业。

    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沧源县审计局已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针对审计查出问题提出了4条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县政府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已积极督促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目前所有问题均在整改落实中。对审计提出的4条建议完全采纳。



















沧源县扶贫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2号

(2017年8月25日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县扶贫办是沧源县政府直属主管全县扶贫的工作部门,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7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17人(未包含2名机关工勤人员),核定车辆编制1辆,2016年末实有人员20人,实有车辆1辆。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沧源县财政局下达县扶贫办2016年度预算总额为195.77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146.57万元,当年追加调整预算49.2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6年部门本级总收入412.2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95.77万元,其他收入218.51万元),总支出359.63万元。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年末项目结转和结余54.65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预算增加163.86万元(超出的部分属于专户资金账的项目管理费及项目经费)。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沧源自治县在涉农资金的整合机制建设方面,沧源县政府成立了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制定了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全县各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在内控管理方面,扶贫办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但内控管理不健全,存在单位会计未持证上岗、实有人员超编、购置固定资产无政府采购相关审批手续等问题;在财务方面,单位基本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办理会计业务,但也存在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违规使用扶贫项目管理费、虚列项目资金支出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往来款列收列支、虚列支出转其他应付款;存量资金方面存在应缴未缴存量资金的问题;部门业务管理方面,县扶贫办建立了项目库,并及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整村推进项目主要投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因产业项目启动时间不长,对增加了贫困群众收入的效果尚不明显。审计核实县扶贫办存在未及时督促乡镇对已完成项目资金报账和部分项目未按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的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4 207.50元。

沧源县财政局2016年12月预拨扶贫办2015年考核奖140 250元,于同月发放给全局职工,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 207.50元,到审计调查日止,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仍未代扣上缴。

(二)虚列项目资金支出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223823.60元。

县扶贫办 2015年12月末将结余经费223823.60元转入其他应付款,增加经费支出后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2016年度用该资金弥补行政经费45139.60元,2016年年末该资金结余178684.00元仍摆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违规使用扶贫项目管理费40106元。

县扶贫办2015至2016年户用项目资金支付接待费40106元。其中:2015年度用项目管理费列支10083元,2016年度用项目经费列支8033元,用结余项目资金列支1945元,用贫困人口识别工作经费列支400元,用项目管理费列支17355元,用贫困村互助资金工作经费列支920元,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列支1370元。

(四)账务处理不规范2908999.21元。

县扶贫办专户账直接在“拨入专项资金”科目和“其他收入”科目下反映支出,导致2015至2016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均未能真实核算。其中:收入2908999.21元、支出726349.18元。

(五)县扶贫办购入资产88 610元无政府采购相关审批手续。

经审计核实,县扶贫办 2016年度采用自行采购方式购入的资产价值88610元,未取得政府采购相关审批手续。

    (六)应缴未缴存量资金474 192.10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扶贫办项目资金账面结余1181 173.29 元。其中超过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474192.1元。具体为:扶贫到户贷款奖补资金结余350979元,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工作经费结余106 481元,贫困人口识别工作补助经费16 732.10元。

(七)往来款核算收入3313983.32元。

2016年度,县扶贫办零余额户和专户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和“暂存款”科目核算收支,其中:核算收入3313983.32元、核算支出3249320.38元。

(八)财务人员未持证上岗。

县扶贫办财务会计系原团结工委财务人员,已有三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但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九)整村推进项目未及时报账9337000元。

沧源县2015至2016年实施的2015年度行政村和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财政资金投资1400000元,其中2015年实施的行政村整村推进8000000元的项目已于2016年2月验收,2016年实施的2015年度自然整村推进6000000元的项目未验收。截至2016年底,实际完成投资13038000元,完成的投资已报账3701000元,未报账9337000元(行政村整村推进5544000元、自然村整村推进3793000元)。

(十)整村推进项目进度缓慢造成资金闲置1560500元。

2015至2016年实施的行政村和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财政资金投资14 000 000元,已实施12 439 500元,未实施 1 560 500元。

(十一)未按方案实施项目209738.4元。

通过延伸调查中发现,勐来乡和芒卡镇2015年至2016年整村推项目未按项目实施209738元(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未达到方案要求的建设规模)。

2016年度扶贫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共揭示问题11个(含非金额问题1个),涉及问题资金14082.1万元,其中违规资金717.51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3364.59万元。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沧源县审计局已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针对审计查出问题提出了5条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县扶贫办对审计查出问题已展开全面整改,整改率100%。其中:已整改完毕10个问题,整改落实问题资金13698.4万元,正在整改1个问题,涉及资金383.7万元,整改到位率97.28%。 对审计提出的5条针对性建议完全采纳。












沧源县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2号

(2017年8月25日公告)


一、各项政策落实基本情况

   (一)统一覆盖范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沧源县人社局于2016年11月3日接市人社局转入“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临人社联发〔2016〕90号)文件,沧源县参照市上文件执行不出台相关政策。县人社局2016年12月23日收市人社局实施方案后于2016年12月23日制定《沧源佤族自治县整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上报县政府批示,县政府常务第1 期会议于2017年1月16日批复工作方案。

经审计调查,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为155842人,实际参保人数149146人,参保率95.7%。其中参加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771人,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际参合144375人。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6.6万元,支出150.54万元,结余56.3万元。新农合基金当年收入7812.47万元,其中,缴费收入1663.94万元,政府资助收入6069万元;当年基金支出7672.7万元(待遇支出7187.38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485.31万元);年末累计基金结余4187.22万元(含风险基金结余        781.03万元)。

   (二)统一筹资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

沧源县财政局根据《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48号)文件精神统一筹资,按照每人每年150元,收144375人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共计21656250.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每人每年150元征收,至2017年2月底,共收到379人共计56850.00元。中央、省、市、县的整合标准按原来执行,全部金额不低于420元。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没有低于现有水平,已执行相对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三)统一保障待遇政策制定及实施情况

    经审计调查,沧源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合并时间晚于规定时间,目前是根据临沧市人社局下达的《临沧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我县的工作实施方案,但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报销制度政策。现城镇居民、新农合所使用的两套工作信息系统软件要统一合并需在2017年9月才能完成,因此在目前的待遇报销政策还是执行各自原来的政策。2016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为76.67%,实际报销比例为68.14%,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为63.59%,实际报销比例为59.62%。

(四)医保目录的调整制定情况

    截至2017年3月1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调整制定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我县已参照承办执行。明确了药品、耗材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五)统一定点管理办法的制定落实情况

沧源县人社局于2016年11月14日接市人社局转让发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文件的通知”,截至2017年2月底,已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定点机构149家,其中原有机构145家,2017年新批4家。县社保局对所属定点医药机构平日开展待遇审核工作,特别对发生较为频繁医疗待遇支出单位如:县人民医院、农场医院、仁济医院开展检查。目前正在开展对上一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工作。

(六)统一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

    经审计调查,沧源县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后在统一基金管理办法政策方面,沧源县财政局主要是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办〔2016〕117号文)、《临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过渡区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临卫计联发〔2016〕53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沧源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已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都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沧源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部分按照参保人员纳入年初预算,2016年镇居民医疗保险预算下达19.30万元,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预算下达19万元,新农合资金财政补贴部分有中央、省级承担,市、县不配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没有出现缺口,相互之间没有出现调剂使用的现象发生。

(七)统一统筹层次情况

截至2017年1月26日,临沧市已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在实行市级统筹过程中,已明确市级和县(市、区)级有关机构的职责并加强基金分级管理,但具体的考核激励办法没有实施。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沧源县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要求,工作实施方案参保人员已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加强基金监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严格出入院程序等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医疗制度改革和应保尽保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工作进展方面出现推进缓慢的现象。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整合后工作进展缓慢。

经审计调查,沧源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是于2017年1月22日开始的,截至3月8日审计结束时,在统一保障待遇政策方面存在:两套医保的缴费、报销工作还未能正式合并,没有出台和执行相对科学统一的保障待遇,报销政策还是执行原有的报销政策。2016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为76.67%,实际报销比例为68.14%,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为63.59%,实际报销比例为59.62%;在统一定点管理政策方面存在:对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定点机构149家单位检查范围不广,执法力度不够; 在统一基金管理方面存在:虽有目标考核制度与责任分担机制,但具体的考核办法不明确,目前没有对完成任务的县进行过表彰奖励。

(二)重复参合(参保)1094人。

根据沧源县人社局、卫计局提供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名册、新农合参合人员名册,经数据对比筛查发现,沧源县参保(参合)人员存在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共涉及1094人,其中:职工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重复参保(参合)有736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320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复参保(参合)有358人。

(三) 基金累计结余过高41872175.02元。

沧源县2016年新农合基金滚动结余41872175.02元,占当年筹集基金总额78124533.57元的53.60%,超过25%的规定比例。

第二、三个问题已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清算的审计中处理,本次审计不作处理及原因分析。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沧源县审计局已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有可操作性建议2条。

 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人社局积极进行整改。对于整合后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已由沧源县人社局、卫计局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采取领导督促落实。由分管县医保工作的县人社局副局长和县卫计局副长亲自抓落实,组织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任负责人和原新合办负责人、医疗待遇审核员、原城镇居民医保统计员、原新农合统计员按政策重新核实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支付比例和政策执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县人社局已承诺待市级2017年8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开发工作后,9月份即完成县级新系统启用基础工作;针对住院支付比例偏低,未达到75%的规定比例的问题,县卫计局已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进行了重新分析、汇总计算。通过重新测算的支付比例为78.71%。与上一次63.59%有出入的原因是城镇居民零星报销人员和异地住院报销人员未纳入住院费用报销统计范围,导致出现误差。下步将加强业务经办人员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业务经办技能的学习和加强业务规范情况的监管。




沧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清算审计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2号

(2017年8月25日公告)


一、基本情况

沧源县自2007年度启动实施农村居民新农合保障制度。沧源县2016年末参合人数138 662人,新农合基金当年收入7 812.47万元(缴费收入1 663.94万元 、政府资助收入6 069万元),当年基金支出7 672.69万元(待遇支出7 1 87.38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485.31万元),年末累计基金结余4 187.22万元(含风险基金结余7 81.03万元)。

2017年1月22日,县卫计局对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中涉及的新农合基金、固定资产、经办机构经费、债权债务、信息系统等情况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清算移交。新农合基金清算移交滚存结余 41 872.21万元,其中定期存款2 000万元,活期存款1406.18万元,风险基金存款781.03万元;固定资产清算移交原值3.06万元;信息系统划转78.65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重复参合(参保)1094人。根据沧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计局提供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名册、新农合参合人员名册,经数据对比筛查发现,沧源县参保(参合)人员存在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共涉及1094人,其中:职工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重复参保(参合)有736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320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复参保(参合)有358人。

2.未按整合医保制度时限要求完成划转清算移交工作。县卫计局、县新农合办未按整合医保制度时限要求于2016年12月31日前,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中涉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固定资产、经办机构经费、债权债务、信息系统等未清算造册移交沧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项工作沧源县卫计局、新农合办于2017年1月22日才正式向沧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

(二)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基金账表不符。沧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提供的2007年财务会计报表与总账、明细账不相符 413 820元。

2. 挤占挪用基金65 000元。2007年沧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帐务反映暂付个人医药费及药品款共计65 000元,其中:2007年8月暂付岩帅镇贺勐村八组赵惹明医药费5 000元。2007年12月暂付王丛飞药品款60 000元。

3. 违规调度基金3 719 451.41元。沧源县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用新农合基金垫付民政局医疗救助一站式资金3 719 451.41元。 

4. 基金累计结余过高41 872 175.02元。沧源县2016年新农合基金滚动结余41 872 175.02元,占当年筹集基金总额78 124 533.57元的53.60%,超过25%的规定比例。

5. 未按规定配足工作经费677 285元。经审计核实,沧源县2007年至2016年应参合的农民为1 547 151人次,应配工作经费1 547 151元,已配工作费为869 866元,未配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677 285元,其中:2007年未配足81 236元、2008年未配65 836元、2009年未配33 188元、2010年未配38 887元、2011年未配41 069元、2012年未配42 519元、2013年未配44 369元、2014年未配146 827元、2015年未配44 692元、2016年未配138 662元。

6. 未按规定进行住院补偿466 186.95元。通过对沧源县2016年度新农合住院清册进行筛查,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未按规定进行住院补偿627人次466 186.95元,其中:少补偿594人次未按起付线比例报销及五岁以下儿童未实行费用全免等涉及金额446 612.08元,多补偿33人次非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医疗机构比例报销等涉及金额19 574.87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复参合(参保)1094人的问题,要求沧源县卫计局、新农合办和沧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核,杜绝重复参保(参合)现象的发生;对未按整合医保制度时限要求完成划转清算移交工作的问题,审计要求沧源县卫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并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对基金账表不符的问题,审计要求县卫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要求执行,并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对挤占挪用基金65 000元的问题,鉴于沧源县卫计局已收回以上挤占挪用的资金,本次审计不在进行处理,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相关要求执行,并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对违规调度基金3 719 451.41元的问题;鉴于沧源县财政局已于审计期间进行了账务处理,本次审计不在进行处理,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并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41 872 175.02元的问题,审计建议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加强基金动态监管,在保障支付需求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基金结余数额,避免资金闲置。对未按规定配足工作经费677 285元的问题,审计建议沧源县人民政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辖区参合农民数人均1元落实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运行。对未按规定进行住院补偿466 186.95元的问题,审计责成县卫计局积极协助沧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相关补偿方案,对少补偿患者医疗费用446 612.08元及时退补患者,多补偿患者医疗费用19 574.87元及时收回,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送达审计组。

四、被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重复参合(参保)1094人的问题,已按审计要求整改;二是未按整合医保制度时限要求完成划转清算移交工作的问题,已按审计要求整改;三是基金账表不符的问题,已按审计要求整改;四是挤占挪用基金65 000元的问题,已按审计要求整改;五是违规调度基金3 719 451.41元的问题,已按审计要求整改;六是金累计结余过高41 872 175.02元的问题,已按审计要求整改;七是未按规定配足工作经费677 285元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八是未按规定进行住院补偿466 186.95元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审计报告提出的2条建议完全采纳。










沧源县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2号

(2017年8月25日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初步设计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班洪乡及芒卡镇,分为四个标段实施,一标段:班洪乡生态治理(坚果种植)项目(南板村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筑4m宽砂石机耕路7Km、修建取水坝1座、200立方米储水池1座、50立方米储水池2座,敷设DN50钢管11Km;二标段:班洪乡生态治理(坚果种植)项目(公坎村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修建合作交通桥1座、铺筑4m宽砂石机耕路6Km、浇筑排灌沟4.2Km;三标段:芒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焦山村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筑4m宽砂石机耕路8Km、浇筑排灌沟4Km、 修建取水坝1座;四标段:芒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海牙村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筑4m宽砂石机耕路6Km、修建取水坝1座、50立方米储水池1座、敷设DN50钢管5Km。

(二)项目批复情况

2016年5月20日临沧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临沧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沧源县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临农综发〔2016〕27号),批复沧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个,开发任务0.3万亩;生态综合治理项目1个,开发任务0.5万亩;建设范围为沧源县芒卡镇海牙村和班洪乡南板村;项目总投资1 020.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80万,省级财政资金306.1万,市级财政配套资金34万元。

建设方委托云南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标,项目共分四个标段,2016年9月19日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在沧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公开评标,一标二次招标递交投标文件4家;二标递交投标文件9家;三标递交投标文件9家;四标递交投标文件7家,经专家评标:一标选定云南晨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候选人;二标选定云南创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三标选定云南信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四标选定丽江多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沧源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向各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一标中标价为1 986 643.48元,工期180日历天;二标中标价为2 279 125.76元,工期180日历天;三标中标价2 755 101.83元,工期180日历天;四标中标价1 440 316.69元,工期180日历天。沧源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中标价分别与各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书》。

该工程于2016年11月10日开工,于2017年4月10日完工,2017年5月26日交工验收。

(三)项目完成投资情况

经审计,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完成总投资10 654 186.73元。其中:1.土地治理项目9 005 486.73元;2.科技措施费290 000元;3.苗木700 000元;4.待摊投资568 700元;5.项目管护费90 000元。

(四)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县农开办账务反映,截至2016年6月30日收支结余情况如下:

1.就位项目资金10 201 000元。其中: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资金6 800 000元;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 3 061 000元; 土地治理项目-市级财政资金340 000元。

2.支付项目资金7 193 700元,其中:(1)预付土地治理工程款5 620 000元;(2)预付其他待摊投资费用493 700元;其中:预付监理费75 000元,预付设计费168 700元,计提项目管理费250 000元;(3)预付林业措施苗木款700 000元;(4)预付项目科技培训费290 000元;(5)计提项目后期管护费90 000元。

3.应付未付款工程款3 460 486.73元。其中:(1)应付未付一标段班洪乡南板村片区生态综合治理(坚果)791 457.45元;(2)应付未付项目二标段班洪乡公坎村片区生态综合治理(坚果)1 081 712.18元;(3)应付未付三标段芒卡镇焦山村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 016 638.78元;(4)应付未付四标段芒卡镇海牙村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95 678.32元;(5)应付未付监理费75 000元。

4.本年完工项目超支453 186.73元。

(五)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收支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沧源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事业费专户反映:上年结余809 924.13元。 本年收入 251 716.34元,其中:(1)项目管理费250 000元;(2)其他收入1 716.34元(利息收入)。本年支出18 415.40元,其中:经费支出18 415.40元,本年结余1 043 225.07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方多计工程价款 296 391.54元。

经审计,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送审工程投资9 301 878.27元,审定工程投资9 005 486.73 元,核减工程价款296 391.54 元。其中:一标段班洪乡南板村片区生态综合治理(坚果)项目工程送审投资2 036 431.66 元(水利措施费631 826.49 元,农业措施费1 404 605.17 元),审定投资1 981 457.45 元,核减工程投资549 74.21 元;二标段班洪乡公坎村片区生态综合治理(坚果)项目工程送审投资2 850 773.23 元(水利措施费561 327.92 元,农业措施费2 289 445.31 元),审定投资2 761 712.18 元,核减工程投资89 061.05 元;三标芒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焦山村片区)项目工程送审投资2 907 480.81 元(水利措施费1 034 642.60元,农业措施费1 872 838.21 元),审定投资2 836 638.78 元,核减工程投资70 842.03 元;四标芒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海牙村片区)项目工程送审投资1 507 192.57 元(水利措施费468 183.43 元,农业措施费1 039 009.14 元),审定投资1 425 678.32元,核减工程投资81 514.25 元。审减的主要原因是多计工程量及单价的调整。

(二)未按规定变更程序进行工程变更。

经审计,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涵管设计为DN800,但实施过程中部分变更为DN300、400、500、600;进出水口挡墙横断面变更较大;取水坝横断面变更较大;桥梁变更较大,无变更依据,均以签证代替设计变更。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施工方多计工程价款 296 391.54元的问题,审计要求建设单位对上述多计工程价款予以调减,并将审减工程价款296 391.54 元的 20%,即59 278.31元缴入县级财政部门;对未按规定变更程序进行工程变更,审计要求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进行施工,并完善相关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多计工程价款296 391.54元的问题,县农业综合开发办正在积极整改中;对未按规定变更程序进行工程变更,已按审计要求整改。对审计报告提出的3条建议完全采纳。






















沧源县2015年度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2号

(2017年8月25日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资金指标情况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扶贫办关于下达2015年度云南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并拨付资金的通知》(临财农联发〔2015〕139号文)要求,下达我县1200人的技能性培训任务,下达资金计划指标1 200 000元,人均1000元。

(二)项目培训情况

经审计核实,由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实施的2015年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自2015年12月开始实施,至2016年11月结束,共举办培训班11期。培训对象包括7个乡镇的10个行政村1200名农村劳动力,培训内容包括餐厅服务员、家畜饲养技术、割胶技术。

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根据培训中心提供的账证资料反映:共拨入技能性培训专项资金 1 200 000.00 元 ,其中: 2015 年 12 月拨入1 200 000.00元,2016年1月至11月支付各项培训费用1 200 000.00元。其中:支订购教材费53 700.00元;支付资料费14 956.80元;支培训油料费12 890.00元;支培训学员生活费支出77 302.20元;支学员培训补助649 750.00元;支付培训场地租赁费24 000.00元;支培训租车费12 650.00元;支培训实作器材费186 081.00元;支付教师课时补助20 100.00元;支培训住宿及伙食补助19 270.00元;11.支各村招生费18 300.00 元;12.支培训技术鉴定费 111 000.00元;项目资金无结余。

三、延伸审计调查情况

本次审计延伸到3个乡镇调查核实了3个村的3个培训项目,即糯良乡怕拍村家禽饲养技术、勐角乡翁丁村餐厅服务员、班洪乡南朗村割胶技术的项目培训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培训项目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入户抽查了37个学员领取培训教材、实训器材和务工生活补助发放情况,均未发现违规问题。

四、审计评价

根据县职业技术学校提供的资料显示:由职业技术学校组织的2015年度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培训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好。培训后实现劳动力转移率100%,其中:省外转移40人,就近就地转移1160人。获得证书1141人,获证率为95.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村贫困人口原则上不低于50%的规定,2015年培训人员1200人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644人,占培训人数的53.66%。通过培训,广大群众的思想、生活观念、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务培训和劳务输出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民外出就业越来越多,逐渐减少了农村贫困人口,农民收入逐步增加,农村贫穷落后的局面有所改变,贫困程度有所缓解。依靠科技脱贫致富的意识有所增强,贫困农民综合素质明显提高,贫困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在财务收支方面,基本做到“专人、专账、专户”和报账制管理。能按照《云南省农村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云贫开办发〔2014〕234号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从该单位提供的账证资料上看,审计未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因时间关系,本次审计仅到实地抽查了3个村的3个培训项目,对未到实地抽查的其他项目支出真实性不作审计评价。建议今后的培训项目尽量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员倾斜。












沧源县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2号

(2017年8月25日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度上级下达沧源县财政局政府债券15260万元,其中:政府置换债券金额9660万元(一般债券8660万元、专项债券1000万元)、新增债券资金5600万元(交通局二级公路30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1800万元、脱贫攻坚800万元)。2016年度沧源县财政局政府债券置换、新增资金拨付15260万,其中:置换债券9660万元(一般债券8660万元、专项债券1000万元)、新增债券5600万元(交通局二级公路30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1800万元、脱贫攻坚800万元);

2017年上半年上级下达沧源县财政局政府置换债券资金3300万元,预算安排水务局1500万元,用于置换糯赛水潭灌浆、土建工程60万元,沧源县刀耕水库扩建工程440万元,沧源县英永水库建设工程1000万元;沧源县城乡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1800万元。截至2017年4月6日,沧源县财政局政府债券置换资金拨付3300万元,其中:水务局1500万元、沧源县城乡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1800万元。

审计组延伸审计和审计调查了沧源县交通运输局、沧源县水务局等11个部门单位,涉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6939.66万元,抽查资金量92%。

二、审计评价

通过审计,沧源县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和在人大批准的限额内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预算安排程序合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截至2017年5月15日部分主管部门和预算部门未按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安排到位。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减轻了地方政府财政资金运转压力,促进了地方教育事业基础设施改善,提高办学条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支持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完成脱贫攻坚农户建房补助1798.578万元。政府债券资金的注入,使交通在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为公路主体工程的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弥补和充足了失地农民保障金,确保了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解除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了社会稳定。水利工程的完工,可有效灌溉农田,解决居民饮水困难和大牲畜的饮水问题,保护农田亩,保护公路。教育项目的实施,解决较好地改善了我县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化解了教育部门历史性债务项目多、债务数额大的问题,为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夯实了基础。

三、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债券资金预算安排及投向方面问题

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已按规定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其规模在各级人大批准的限额内;资金全部安排到位,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二)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方面问题

1.预算部门滞留置换债券政府债券置换、新增债券资金461.75万元。经调查核实,沧源县部分预算单位存在未按照预算安排的项目及时拨付2016年度政府债券置换、新增债券资金461.75万元,其中置换债券资金14.33万元、新增债券资金447.42万元。

 2.无法支付的置换债券资金2.44万元。经审计,沧源县水务局无法支付置换共计2.44万元。

2、沧源县检察院拉用2016年债券置换资金32.48万元支付审计竣工决算投资核减额部分的20%和罚款。

三、审计处理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县财政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部门滞留置换债券政府债券置换和新增债券资金问题。审计要求涉及问题的预算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退回置换债券资金,建议沧源县人民政府督促财政部门加强对各预算单位债务情况的管理,督促债务用款单位与债权人的衔接沟通,对尚未完工的在建项目工程和新增项目进行督导。今后在置换债券资金过程中若出现无法支付置换债券资金的情况,应将情况及时反馈财政部门,避免置换债券资金长期闲置的情况;对沧源县检察院拉用2016年债券置换资金问题,审计要求检察院于2017年6月30日前退回置换债券资金,建议沧源县人民政府督促财政部门加强对各预算单位债务情况的管理。

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上述揭示的问题,县财政局已积极整改。截至2017年7月7日,沧源县已按要求将部门滞留的新增债券资金缴入县级国库,已督促各部门单位已于2017年6月7日将资金缴回沧源县国库。对其他问题仍在整改中。











沧源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村村民小组

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结果公告

 2017年第2号

(2017年8月25日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沧源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村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经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省管党费支持边境县贫困地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6〕第43号)文件批复,批复内容:1.建设数量和标准。沧源县2016年度实施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点37个,严格按有党员活动室、有群众活动场所、有牌匾标示、有旗杆国旗、有党旗党徽、有电教设备、有桌椅板凳、有培训材料、有大喇叭、有管理制度的“十有”内容建设。建设标准为每个活动场所建设1间不少于70平方米的党员活动室,并配套公厕等公共设施。建筑结构统一采取砖混结构形式,严格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要求进行抗震设计,达到所需抗震设防烈度,建设风格设计既要体现民族特色,与当地民居和自然环境协调,又要体现党的元素。2.建设资金的筹措。按照“总量控制、分类补助、县级统筹、整合使用”的补助原则,每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省级补助共75000元(含省管党费50000元/个、省级财政补助25000元/个),不足部分由各州市、县(市)从留存党费或其他项目配套解决。各地可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建设成本、投工投劳等因素,在本县(市)范围内统筹调剂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16年7月底,该项目工程分七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分别由云南信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盟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正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正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义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义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义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总价5 866 537.40元。2016年8月4日,县委组织部分别与7个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120天。该项目施工图纸由临沧市临翔区建筑设计设计。工程招标控制价由昆明丙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施工工程由云南世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监理。工程于2017年8月5日开工建设,于2017年12月5日竣工。

(三)资金收支及往来情况

 1.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该项目资金由省管党费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直过民族整合资金、彩票公益金、市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村级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配套组成。 

截至2017年3月31日,项目资金到位6 885 000.00元,其中:省管党费资金到位1 480 000.00元;省级补助资金到位925 000.00元;市级补助资金到位740 000.00元;直过民族整合资金到位2 600 000.00元;彩票公益金到位370 000.00元;市级财政局“四位一体”建设试点村级补助资金400 000.00元;县级财政配套370 000.00元。现已支付建安工程款4 580 000.00元,支付项目前期设计费65 750.00元,支付电视机、国旗、党徽、喇叭、桌椅等费用507 720.00元,支付印花税1 745.40元,项目资金账户余额1 729 784.60元。

 2.资金往来情况。应付工程款1 543 341.00元。项目建安工程审定结算价6 123 340.78元,已支付工程款4 580 000.00元,未付工程款1 543 341.00元;应付办公设备款156 000.00元。项目办公设备购销合同2份,合同价663 720.00元,已预付507 720.00元,未付156 000.00元。

(四)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完成全县37个项目点的党员活动室建设,送审建筑面积2 624平方米,审定建筑面积2 624平方米;篮球场(打歌场)送审工程量9 117平方米 ,审定工程量9 117平方米;公厕送审工程量35幢,修缮2幢,审定工程量35幢,修缮2幢;旗杆送审工程量37套,审定工程量37套。送审完成投资7 014 152.20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6 282 936.80元;待摊投资67 495.40元;设备投资663 720.00元。审定完成投资6 854 556.18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6 123 340.78元;待摊投资67 495.40元;设备投资663 720.00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沧源县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的建成,将村一级的党员学习、为民服务、村民议事、群众娱乐等功能融为一体,为加强农村基层党建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载体和抓手,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审计核实该项目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施工方多计工程价款159 596.02元。

经审计,沧源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村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送审建安工程投资6 282 936.8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6 123 340.78元,审减工程价款159 596.02元,其中:一标段审减18 440.41元。二标段审减金额13 498.2元。三标段审减金额26 888.29元。四标段审减金额23 659.6元。五标段审减金额27 627.46元。六标段审减金额27 966.45元。七标段审减金额21 515.61元。

审减主要原因:(一)未按招投标文件单价结算;(二)多计配电箱分项工程;(三)公厕部分分项工程未按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完成工程量。

针对查出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县委组织部出具就审计报告。对多计工程价款159 596.02元的问题,审计要求建设单位县委组织部对多计工程价款予以调减。同时审计建议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按招投标、中标合同文件结算,对不可预见的相关费用严格把控。

 四、被审单位对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县委组织部对施工方多计工程价款159 596.02元的问题,已于2017年6月15日起对七个施工合同标段作出账务调减。



















沧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糯良中队房屋

维修改造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2号

(2017年8月25日公告)


 一、基本情况

沧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糯良交警中队于2013年3月成立至今一直租用沧源县糯良公路管理段老办公区(含宿舍)办公及住宿。因房屋长年失修,水电路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漏雨严重,严重影响了民警的办公和生活。经沧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委多次会议讨论,同意维修改造该办公区,维修改造资金向上级部门申请。

该工程于2016年6月20日开工,2017年1月18日完成初验。工程分4个合同段实施,一是老办公、宿舍、厨房的屋面防水、地板砖镶贴、门窗更换、墙面重新粉刷、外墙漆、水电改造;二是老围墙重新粉刷、地坪平整;三是新建厕所、澡堂、大棚、车棚、大门室外水电改造(含太阳能、水泵);四是新建岗亭、地坪绿化、化粪池拆除及重建、老房屋拆除及土方外运、增加室外排水沟,合同总价961 077.88元,工程完成送审结算价1 463 262.97元。目前维修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投入正常使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糯良交警中队维修改造工程的实施完成,解决了沧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糯良交警中队办公及生活区长年失修、水电路老化、房屋漏雨问题,改善了民警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审计查出该项目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问题及处理建议

施工方多计工程价款204 292.67元。

经审计,沧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糯良中队维修改造工程结算送审工程价款1 463 262.97元,审定工程价款1 258 970.30元,审减工程价款204 292.67元,其中:维修改造工程审减403.57元;附属工程审减37 012.84元;配套工程审减32 130.54元;大门外增补附属工程审减134 745.72元。审减原因主要是多计工程量和未按规定结算工程价款。

针对查出的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多计工程价款 204 292.67元的问题,审计要求建设单位县交通警察大队对上述多计工程价款予以调减,并建议建设单位今后在工程建设中控制好工程造价,做好现场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土方外运、土方回填的数量及单价;建设单位在今后签订合同时,完善合同要求,印章齐全,规避风险。

四、被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沧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多计工程价款204 292.67元的问题,已于2017年4月12日进行账务调减。

沧源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

结果公告

 2017年第2号

(2017年8月25日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 批复情况

2012年10月13日,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沧源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立项的批复》(沧发改复〔2012〕第78号)对沧源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立项的给予批复,批复内容是:一、同意沧源县农业局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立项;二、建设点:沧源县勐董镇源湖路137号(县种子站);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包括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外来有害生物预警控制中心、糖料基地建设服务中心、基层体系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计划2013年建成。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整合项目资金及自筹。

(二)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云南建业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地质勘察单位昆明市五华区勘测设计院;该工程于2013年3月26日,在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新西南分公司主持下进行公开招投标,拦标价9 859 600.00元,建筑面积5 241.5㎡,中标价 9 853 132.45元,中标单位云南汉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4月28日,甲乙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365天,建设工程5月1日开工,于2014年5月1日竣工。目前该综合楼部分已投入使用。

(三)建设工程完成情况

该综合楼送审总建筑面积5241.5㎡,审定总建筑面积5241.5㎡。送审项目工程投资15 094 559.71元,审定工程投资  14 716 649.9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的建设完成,将更好对涉农法规进行宣传、贯彻,更好地编制农业技术推广计划,提高农技服务能力,为我县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审计核实该项目存在施工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问题及处理建议

施工方多计工程价款377 909.81元。

经审计,沧源佤族自治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送审工程价款15 094 559.71元,审定工程价款14 716 649.90元,审减工程价款377 909.81元,其中:审减变更增加工程价款223 743.27元;审减增加装饰装修工程价款86 689.30元;审减城市包装工程价款67 477.24元。审减原因主要是多计工程量和未按规定结算工程价款。

针对查出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沧源县农业局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多计工程价款      377 909.81元的问题,审计要求建设单位农业局对多计工程价款予以调减。同时建议建设单位今后在工程建设中应控制好工程造价,细化各分项工程结算单价。

四、被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对多计工程价款377 909.81元的问题,沧源县农业局已于2017年7月13日对多计的工程价款进行账务调减。




              









沧源县平安城市二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2号

(2017年8月25日公告)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沧源县平安二期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沧源县各乡镇前端监控设备、视频管理平台、实战平台、运维系统、视频直存系统和机房设备的采购安装。该项目安装工程经公开招标,由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安装工程委托了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监理;安装工程合同工期120天,开工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工程完工日期为2016年7月4日,项目于2016年10月17日竣工验收。目前该建设项目已交付使用。

审计结果表明,沧源县平安城市二期建设项目,增加了全县高清监控摄像头总量,扩大了视频监控覆盖面,监控区域覆盖县城公共区域,并向乡镇、农村地区延伸扩展,消除和减少了监控盲区,基本实现了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但项目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多计工程价款;(二)未及时上缴印花税;(三)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四)未按规定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五)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该项目经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沧源县平安城市二期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沧发改复〔2015〕69号)批复,批复项目计划投资7 700 000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补助。截至2017年4月30日,到位项目资金5 000 000元(县级补助资金);支付项目资金2 486 122元,其中:(1)安装工程投资2 400 000元;(2)待摊投资86 122元(造价咨询费36 122元,监理费50 000元)。项目完成前端监控摄像头267路、10套辅助卡口监控系统及整体后台与系统联网设备的安装工程。送审完成投资7 304 795.60元(不含资金占用费),其中:安装工程投资7 218 673.60元;待摊投资86 122元。审定完成投资7 103 182.11元(不含资金占用费),其中:安装工程投资7 014 615.18元;待摊投资88 566.93元(造价咨询费36 122元,监理费50 000元,未缴印花税2 444.93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04 058.42元。

该项目送审安装工程投资7 218 673.60元,审定安装工程投资7 014 615.18元,审减工程价款204 058.42元(前端监控设备部分)。审减原因:多计工程量和未按相关计价规定结算工程价款。

(二)未及时缴纳印花税2 444.93元。

经审计,该项目实施中,被审计单位签订的建安工程承包和技术合同3份,涉及合同金额共计8 149 777.94元,未及时缴纳印花税2 444.93元。

(三)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

经审计,该建设项目的账务使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合并单位行政账务核算,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

(四)未按规定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该项目安装工程2016年2月29日开工建设,2016年10月17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未见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在双方签订的《安装工程合同》中仅约定了保修期限和维修义务,但未见约定相关的保修责任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的预留、返还等内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不明确。

(五)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该项目自签订合同至工程结束,未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沧源县公安局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问题,要求建设单位调整账务,核减工程投资;对未缴应缴印花税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尽快补缴应缴印花税;对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中,严格按规定设置和管理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独立建账核算;对未按规定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和建设工程承包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并按规定预留保证金;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问题,鉴于该项目已建成交付使用,建议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规定,让建设工程按约定顺利实施完成更加有保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沧源县公安局已按照审计意见全部整改完毕。


















沧源县林业局局长许强同志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2号

(2017年8月25日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沧源县林业局是沧源县人民政府下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属享受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截至2016年底,沧源县林业局核定机构编制43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推公人员编制5名,事业编制33名。实有人员56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事业人员31人;车辆编制数3辆,实有数3辆;单位有独立的财务室,并配备了2名持证上岗的专职财务人员,单位会计、出纳分设。

(二)2015至2016年度预算批复情况

县林业局2015年年初预算支出批复总额556.45万元,2015至2016年预算支出追加8662.08万元,两年预算支出总额9218.53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5至2016年部门本级总收入100924.59万元,总支出89045.55万元,年末结余5540.49万元。

县林业局本级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方面,截至2015年11月底执行85%,截至12月底执行89%;截至2016年11月底执行90%,截至12月底执行100%。

(三)2015至2016年度收支结余情况

县林业局2015年年初结转上年结余4352.59万元(人员经费结余6.28万元,项目结余4346.31万元),2015至2016年收入100924.5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98677.47万元(含专项资金收入85708.8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9.50万元,其他收入15.21万元;2015至2016年支出89045.55万元,其中:人员行政经费支出12578.07万元,项目支出76467.48万元;年末结余55404.93万元,其中:人员行政经费结余11.99万元,项目资金结余5530.52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许强同志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沧源县林业局局长期间,在林业工作方面:一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目标要求,对全县林业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二是沧源县创建“森林城市”的工作进度正在加快;三是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工作,先后促进政府出台了一批制度,组织全县各部门建成葫芦湖城市森林公园1个,市级“森林示范乡镇”1个,“森林示范村庄”8个,县级“森林示范乡镇”3个,“森林示范村庄”22个。根据县林业局近两年的工作总结及其个的提交的情况表明,许强同志任林业局局长期间是能够认真履行其领导职责的;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通过召集沧源县林业局38%的职工,对许强同志廉洁自律、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作风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许强同志综合测评分为83分,测评等次为良好。其本人及其妻子分别于2015和2016年因看病、亲戚出车祸等原因向单位借款12.5万元,余款9万元已于审计期间(2017年7月21日)归还单位。同时,通过致函县纪委、信访等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许强同志有个人经济问题;在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民主决策方面:2015年度民主决策会议涉及安排资金1仅占2015年度项目资金支出额的42.81%,单笔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共3202.04万元,民主决策安排资金占3202.04万元的48%。通过以上数据可以分析出许强同志在重大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民主决策方面的执行率较低;在单位资产保值增值方面:2015至2016年末单位资产增加539.98万元;在单位债权债务方面:2015至2016年净收回其他应付款1246.98万元,其他应付款净减少818.22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单位还有隐形债务3358.06万元,审计未发现许强同志任职期间单位有出借其他企业和单位资产和资金的情况;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会计出纳分设、持证上岗,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票据领用台账完整,管理严格。账务上存在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应缴未缴存量资金、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在往来款核算收入、正版财务软件未能发挥使用效益和以拨作支等问题。以上存在的问题许强同志应负主管责任。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套取财政资金2253500元。

县林业局账面反映2015年至今销售各乡镇苗木并取得收入2253500元。其中:岩帅镇600000元,糯良乡600000元,勐董镇400000元,勐来乡553500元,单甲乡100000元,所取得的收入均以非税收入的形式缴入财政后又拨回单位“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审计建议对县林业局及许强同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套取财政资金的违规行为作出深刻检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处理。

(二)挤占挪用财政资金426261元。

县林业局2015至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占用项目资金支付接待费202045元,支付临时工工资199466元,支付办公费24750元,共计426261元。

(三)应缴未缴存量资金5714428元。

   县林业局2013和2014年度结余资金5714428元已形成应缴未缴存量资金的事实。

(四)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6821226.46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县林业局仍有6821226.46元资金挂账。

(五)在往来款核算收入12170805元。

审计发现县林业局2015至2016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入12170805元,核算支出17212135.92元。

(六)新增固定资产5290000元未入账。

县林业局2015年5月新入驻的林权交易中心业务楼于2014年11月25日竣工。截至2017年5月,已支付工程价款5290000元,尚未入单位固定资产账。

(七)以拨代支35003022.4元。

县林业局2015至2016年度在“事业支出--项目支出”科目下反映拨付各部门和各乡镇项目资金35003022.4元。

(八)苗圃基地经营管理疏漏。

审计核实县林业局名下经营着一个苗圃基地。该苗圃基地基地实际占地面积120亩,位于沧源县勐董镇龙乃村(出水洞旁),属租用武警边防大队用地,每年租金3.6万元。苗圃基地培育着澳洲坚果苗、杉木苗等20余种苗木,2013年至今已产出各种苗木近300万株,价值人民币上千万元。但苗圃基地的实际产出收益未见财务资料上有反映。审计建议加强对苗圃基地苗木的经营管理,做到以园养园,确保国家资产的保值增值。

(九)正版财务软件未能发挥使用效益。

县林业局财务室于2016年由县财政统一安装的金蝶财务软件(冰峰6.0)一直未能正常使用,目前财务室仍然使用保会通财务软件(6.5版)处理账务,未能发挥正版软件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沧源县审计局已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针对审计查出问题提出了5条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沧源县林业局已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将检讨书及县政府领导对其约谈的相关痕迹资料交至县审计局,并保证今后严格国家财经规定规范处理账务,对审计提出的5条建议完全采纳。目前其他相关问题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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