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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的通告


来源:  作者:沧源县工商局   时间:2018-01-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17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8年1月1日 至 2018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八)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九)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年报报送方式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gsxt.ynaic.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或到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报送,并向社会公示。

  五、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咨询电话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  0883-7126257

  勐董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电话:0883-7122839

  勐省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电话:0883-7511034

  芒卡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电话:0883-7456009

  特此通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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