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昕福鑫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行为案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沧源县昕福鑫购物广场销售的“荃兴记”牌椒麻鸡翅(辐照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送检产品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市监不罚〔2023〕1201号):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后,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给予免予行政处罚。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