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省洋春杂货店销售不合格干黄花菜的经营行为案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勐省洋春杂货店销售的干黄花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送检产品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市监不罚〔2024〕3002号):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后,决定对当事人勐省洋春杂货店免于行政处罚。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