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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作者: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18-01-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1/4
 
云价收费〔2017〕161号
 
省卫生计生委,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报送职业病诊断鉴定费建议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就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依法对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过程、结论等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收取的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收费标准为:省级鉴定机构为3500元/例,州(市)级鉴定机构3000元/例。收费标准包括专家评审、鉴定场地租用、资料复印、信件邮寄、日常管理等费用。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中,确需到现场调查核实的,所聘专家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由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另行收取。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当事人用人单位承担。
四、职业病诊断鉴定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2年。试行期满前6个月,由省卫生计生委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成本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建议。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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