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1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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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21-06-1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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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1年1月1日至6月10日我局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沧源县水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沧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83—7125798(传真) 通讯地址:沧源县勐董镇广允路20号 邮 编:677499 2021年1月1日至6月1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表
沧水许可〔2021〕1号+沧源县龙乃、永和社区供水工程+PF.pdf 沧水许可〔2021〕5号+“和谐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PF.pdf 沧水许可〔2021〕6号+临沧市沧源自治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P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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