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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1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21-06-1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111日至610日我局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611日至20216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沧源县水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沧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837125798(传真)

  通讯地址:沧源县勐董镇广允路20

  邮  编:677499

  2021年1月1日至6月1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表

序号

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地点

生产建设

单位

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单位

审批决定

1

沧源县龙乃、永和社区供水工程

勐董镇

沧源县水务局

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沧源县龙乃、永和社区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

“和谐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勐董镇

沧源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风向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和谐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3

临沧市沧源自治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

勐董镇

沧源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风向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临沧市沧源自治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沧水许可〔2021〕1号+沧源县龙乃、永和社区供水工程+PF.pdf

沧水许可〔2021〕5号+“和谐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PF.pdf

沧水许可〔2021〕6号+临沧市沧源自治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P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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