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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勐角民族乡勐甘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0.2296 公顷征收决定的通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3-3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傣族彝 族拉祜族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土地例行督察 整改)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20〕58 号)文件,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已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0.2296 公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土 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公

告》的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傣族彝族拉祜族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征收土地位于沧源自治县勐角民族乡,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三、征地村组、面积和地类

勐角民族乡勐甘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0.2296 公顷,其中集 体农用地 0.2296 公顷(耕地 0.0988 公顷、园地 0 公顷,林地 0.130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 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14 年修订)及《沧源佤族自治 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沧政通〔2012〕38 号)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和保障途径

本次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及 社会保障安置。社会养老保障安置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 〔2008〕226 号)、《临沧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相关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请于 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县自然资源局勐角 自然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其补偿内 容以勐角民族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勐角自然资源所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

达县自然资源局勐角自然资源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特此通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 年 0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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