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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伍梦媛  时间:2024-01-3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沧政征预公告〔2024〕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2.3564公顷,共涉及7个乡(镇)11个村民委员会14个村民小组,具体为:芒卡镇白岩村民委员会公哈组村民小组,班洪乡班莫村民委员会班界小寨村民小组,勐角民族乡翁丁村民委员会第一、第四、第五村民小组,勐角民族乡控井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勐来乡公撒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勐董镇坝卡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勐董镇永冷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勐董镇永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勐董镇永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单甲乡单甲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岩帅镇东米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二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附件【附件: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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