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县直部门、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
来源:沧源自治县政府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21-09-0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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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第二轮乡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发〔2018〕123号)《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第三轮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发〔2021〕18号)要求,在芒卡镇人民政府、班老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自评、申报的基础上,2021年8月23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建评估组对2个乡(镇)、32个教育工作成员单位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认真督导、严格评审,县委宣传部等6个部门达到“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标准,县委组织部等26个部门达到“教育工作合格单位”标准,芒卡镇人民政府、班老乡人民政府2个乡(镇)达到“教育工作合格乡(镇)”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日至8日。 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公示期内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反映。 联系电话:0883—7121546 电子邮箱:cyxdds@126.com 附件:沧源佤族自治县2021年县直部门、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结果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 沧源佤族自治县2021年县直部门、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结果 一、教育工作先进单位(6个)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教育工作合格单位(26个)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委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三、教育工作合格乡镇(2个) 芒卡镇人民政府、班老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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