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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基本情况


来源: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20-08-0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城乡低保是国家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库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困难家庭给予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是: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户为单位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并签字确认。城乡低保办理严格执行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审核、张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资金发放、备案核查等程序。

  二、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情形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一)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

  (二)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

  (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的;

  (四)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和有一定效益的;

  (五)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特殊困难情形的,可不局限上述规定,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综合认定是否纳入保障范围。

  三、救助标准及资金支出

  自2019年7月起,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60元/人月,实行差额补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320元/人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保障对象为413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为273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为210元/人.月。

  2020年1至7月,全县总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58661户次151055人次3706.1866万元,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共发放3915户次6366人次238.5035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共发放54746户次144689人次3467.68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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