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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关于《临沧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临环保委办发〔2022〕1号)文件明确的(纳入历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的问题除外)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主城区烟花爆竹限售禁燃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  作者:罗润洁  时间:2023-11-2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临环保委办发〔2022〕1号)文件明确的(纳入历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的问题除外)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存在问题

主城区烟花爆竹限售禁燃监管不到位问题。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责任单位

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

四、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沧源实际情况,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及邻近乡镇内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研究制定《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并于2023年8月1日在沧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严格把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在县城建成区及勐董镇范围内不再批准设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原批准设置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到期的,不再给予延续换证;许可证在有效期的零售店,自通告印发之日起不得再对外销售烟花爆竹。三是严格把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严厉查处打击无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四是做好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加强对限售区域的专项巡查,紧盯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环节,避免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整改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55人次,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48家次,检查中未发现非法经营及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于2023年4月查处1起非法购买烟花爆竹案,查获违法人员1人(行政拘留1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售管控措施,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学习政府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告知在销售过程中要向购买者宣传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同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提高群众整体环保意识,营造大气污染防治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五、整改结论

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六、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举报受理部门: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883--7123639

联系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县勐董镇司岗里大道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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