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关于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沧源融媒  作者:沧源佤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时间:2024-01-1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切实加强消防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问题,县人民政府决定在自即日起至2024年1月底,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行动。现就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的重点

(一)重点场所:排查整治的对象为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包括住宅小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儿童福利院、养老院、群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分租式厂房等。

(二)重点问题:1.单位和住宅区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22)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是否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3.是否存在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障碍物。4.是否存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消防救援窗口未按标准设置的。5.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6.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二、认清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重要性

消防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一旦出现占用、堵塞、封闭情况,将严重影响消防车的正常通行,延误灭火救援时机,如若救援不及时极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甚至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消防通道的管理责任

各类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车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违法后果的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若有违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被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信用信息联合惩戒。

维护消防通道畅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在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基础上,可积极投诉举报身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

特此通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