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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  时间:2023-01-2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1号)文件要求,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织,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域名:www.cangyuan.gov.cn)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沧源佤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电话:0883—7121385(传真),邮箱:cywhly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沧源佤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文化旅游工作透明度,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时调整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全县文化旅游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条例》等涉文涉旅政策法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聚力营造社会法治文化氛围。

(三)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公开。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图书馆、文化馆开放时间,及时、准确公布相关培训、讲座等需要大众广泛知晓的群文服务信息,充分利用云南文化云平台宣传、公开活动开展情况,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2023年,及时公开我局权责清单共计228项,其中包括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203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

(四)推进文化旅游重大工作信息公开。利用新媒体分时段、分重点对重大文化节庆活动进行公开;发布现有景区景点相关资讯、重要信息。多措并举做好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利用,及时公布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传承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识牌制度,最大限度公布保护信息。

(五)细化财政信息公开。通过政务信息网主动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2022年共发布信息2条。同时,通过单位公示栏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六)深化部门内控和工作动态信息公开。通过单位公示栏及时公开考勤、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等信息,同时利用融媒体、单位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转载信息45期168条,其中发布50条,转载信息11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认识把握不足。对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紧迫性认识不够,主动公开的氛围不浓,公开不够及时。二是工作力度不够。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丰富。三是公开渠道相对单一。主要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二)下步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到应公尽公、真实公开。二是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三是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提升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2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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