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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作者:admin   时间:2018-03-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目 录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九、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全县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工作等。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确保宗教平稳、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情况的综合调研以及宣传教育工作。

3.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办理有关民族识别、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指导各种少数民族的节日活动。

4.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依法协调各民族间的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统一。

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6.参与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有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政策;配合承办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对外协作;做好智能化农业专家系统在我县的推广适用工作。

7.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特殊问题的对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应事务;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理论和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8.根据党在新时期民族上层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民族上层人士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族上层人士生活、参观和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9.组织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到省内外参观学习,配合有关单位接待到我县参观、考察的各界知名人士和团体。

10.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1.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县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12.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团结和调动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13.指导宗教团体在宣传、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的特点独立开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帮助协调处理的各项宗教事务。

14.支持、帮助宗教界遵循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和宪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政策,开展宗教方面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县进行的渗透活动。

15.积极承办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办发[2015]177号)文件要求,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正科级,与县委统战部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设机构5个股室,即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股、文化教育股、民族经济发展股和宗教事务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全县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情况的综合调研以及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办理有关民族识别、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指导各种少数民族的节日活动;参与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有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政策;配合承办扶贫事宜;承担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工程;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对外协作;做好我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做好挂钩村帮扶工作,在帮扶工作上,围绕“挂包帮、转走访”的工作要求,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挂钩帮扶协调工作小组,确定专人驻村负责扶贫帮扶工作。多次深入到挂钩村调查研究,了解帮扶对象情况,摸清村情民情,结合实际,理清思路,制定帮扶计划和措施等。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 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4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0.28万元,占部门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0.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0.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0.28万元(本级财力340.2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40.2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40.2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319.08万元,占总支出的93.77%,项目支出21.20万元,占总支出的,6.23%。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7.02万元,占总支出的90.23%,其中:

1.2012301款行政运行支出数为1.20万元,反应单位2018年年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用于车辆耗油费、修理费及保险费的开支);

2.2012304款民族工作专项支出数为21.20万元,反应单位2018年年内项目支出(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务费用的开支);

3.2012399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数为118.98万元,反应单位2018年年内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开支(用于发放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的生活补助等);

4.2012401款行政运行支出数为150.74万元,反应单位2018年年内行政在职人员9人的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5.2012499款其他宗教事务支出数为14.90万元,反应单位2018年年内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开支(用于佛教协会和基督教两会会长、副会长的生活补助)。

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5万元,占总支出的5.22%,其中:

1.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数为2.11万元,反应单位2018年年内行政编制离退休人员1人的统筹外退休费;                                                 

2.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数为14.99万元,反应单位2018年年内在职人员9人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数为0.65万元,反应单位2018年年内在职人员9人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金缴费支出。

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2万元,占总支出的1.91%,其中:

1.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数为6.30万元,反应单位2018年年内在职人员9人的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2.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数为0.22万元,反应单位2018年年内在职人员10人的大病保险支出,其中:行政编制退休人员1人。

四是住房保障支出8.99万元,占总支出的2.64%,其中: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数为8.99万元,反应单位2018年年内在职人员9人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19.08万元,项目支出21.20万元)。

基本支出划分使用为:

1.301工资福利支出157.98万元,占总支出的46.43%,其中:01基本工资32.58万元;02津贴补贴91.54万元;03奖金2.71万元;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14.99万元;1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0万元;12其他社会保障经费0.87万元(其中:工伤保险0.15万元;生育保险0.45万元;失业保险金0.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2万元);13住房公积金8.99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1.43万元,占总支出的3.36%,其中:01办公费0.45万元;05水费0.18万元;06电费0.27万元;07邮电费0.45万元;11差旅费0.45万元;15会议费0.45万元;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39其他交通费用7.98万元,其中:公务交通补贴7.98万元。

3.30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67万元,占总支出的43.98%,其中:02退休费2.11万元;05生活补助147.56万元。

以上三项支出合计为:319.08万元,占总支出的93.77%。

项目支出划分使用为:

1.商品和服务支出1.20万元,占总支出的0.35%,(用于办公费支出1.20万元);

2.其他资本性支出20万元,占总支出的5.88%,(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0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为:21.20万元,占总支出的6.23%。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18年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18年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18年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19.0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42.50万元,增加,176.58万元,增幅123.92%,增加原因主要是基本支出的增加,也是全省从2017年7月份起调整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

(二)2018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数21.2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54.20万元减少33万元,减幅60.89%,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政策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单位项目支出,发扬艰苦朴素,推进厉行节约,相应减少单位项目支出预算。

以上两项支出合计:2018年预算数340.2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96.70万元,增加,143.58万元,增幅72.99%。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 2.6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 2.67万元,减少 0.03万元,减幅1.12%,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比,无变动。根据2018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数为1.44万元,计划用于国内上级部门及有关业务工作部门等的接待,比2017年预算数  1.47 万元,减少 0.03 万元,减幅2.04 %,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政策精神和要求,规范本单位的公务接待制度,提倡厉行节约,相应减少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数为1.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拟新购公务用车0辆,比2017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动;车辆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保障正常运转等工作的开展,比2017年预算数 1.20  万元相等,无变动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安排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应根据管理要求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尤其要优先安排用于保证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务必不可少的支出,不得用于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和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运行费11.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的日常公用经费,反映单位2018年年内基本公用经费: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和车辆运行费,占总支出的3.36%,其中: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1.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3月7日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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