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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陆冠兰  时间:2024-02-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700262700000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与评价;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审核、报批,组织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和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监督管理我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林业生产、林产品产值的统计;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宏观管理;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林业和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行政审批股、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森林分类经营办公室、农村能源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山林特产股、芒卡木材检查站、南撒国有林场、竹子技术推广所、林业有害防治检疫局、林木种苗管理站、林草稽查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我局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决扛起生态保护修复的政治责任,不断提升林草湿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一)抓党建引领林草事业发展。一是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通起来,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仔细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筑牢意识形态根基,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转变观念作风,为林草事业发展蓄势聚力。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认真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和党员实践活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助力林草发展上台阶;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打造忠诚担当、廉洁自律、高效务实的林草干部队伍。三是持续抓实抓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维护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严格教育党员干部职工,杜绝在互联网上发布负面言论和信息,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严格落实分析研判机制,强化底线思维,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适时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讨论,及时研究重大舆情、重要情况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作出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抓实林长制主线。坚持以林长制为统领,压实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林草湿资源主体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推动林草资源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突出问题有序有效的解决。纵深推进林长制工作向“制度精细化、智能信息化、治理高效化”转变。持续加强乡(镇)林长办和林草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一体运行,不断夯实基层基础。运用好巡护系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问题和隐患,强化“一长两员”管理考核,全面提升基层管护能力。

(三)加快推进生态提质。一是森林提质。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抓好低产低效林改造和重点区域绿化。全力打造绿色生态发展,全力发展“资源经济”,高质量推动林下经济发展,解决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实施订单林业产品产业发展模式,切实建成群众的“绿色银行”,进一步拓宽群众收入渠道,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二是面上造林。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围绕上级下达造林任务,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开展“四旁”造林,建设一批有县域特色的村庄小微公园、村庄绿地,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是加强湿地修复。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科研监测、科普宣教及文化建设,编制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加强湿地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四是

(四)守好林业资源红线。一是强化林地资源监管。通过事前选址核准,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双随机抽查的方式,持续做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林木采伐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管,持续开展森林督查和林地保护专项行动,从源头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突出抓好2023年度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整改销号。二是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清风行动”,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资源。推广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运行机制,妥善处理致害矛盾。

(五)筑牢生态安全防线。一是加强森林防火。抓好森林防火,建立“林长制+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网格定人、人员定责,森林防火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生物防火隔离带。建强用好“地方队”,加快乡(镇)、村级扑火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实战演练,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常态化用好“乡村队”,建立健全护林员考评管理机制,积极发挥全县1166名护林员前哨作用,日常巡护主动防、早发现、处置早、扑灭小。二是抓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持续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执法等专项行动。强化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推广应用无公害防治技术,建立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机制,全面提升防控能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经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0人(含参公编制9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公务用车1辆,消防水车1辆,防火技术专用车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913,384.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13,384.5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9,763,157.87元部门财务总收入对比增加150,226.69元,增涨1.5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913,384.56元,其中:本年收入9,913,384.5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13,384.5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9,763,157.87元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对比增加150,226.69元,增涨1.5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913,384.5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913,384.56元,其中:基本支出9,263,784.56元,与上年9,009,999.87元对比增加253,784.69元,增涨2.8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649,600.00元,与上年753,158.00元对比减幅103,558.00元,减少13.75%,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94,256.00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22,366.20元,主要用于事业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895,450.8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 20808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61,242.00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10,632.00元,死亡抚恤金50,610.00元;

5.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64.442.39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201,211.02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36,897.14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8. 213020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341,567.8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9. 213020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运行(项)”支出3,375,762.91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10. 213020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造林绿化、退耕还林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业设计、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支出;

11. 2130234“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302,2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火险排查、宣传、巡护等支出;

12. 213029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支出120,000.00元,主要用于林业种苗培育、森林督查等支出;

13. 2130803“农林水支出(类)-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支出176,4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保险保费支出;

14.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71,588.1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为:基本支出9,263,784.56元,项目支出649,600.00元;

1.“30101”基本工资支出2,327,712.00元(其中:基本支出2,327,712.00元,项目支出0元);

2.“30102”津贴补贴1,711,1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711,140.00元,项目支出0元);

3.“30103”奖金534,21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34,210.00元,项目支出0元);

4.“30107”绩效工资1,730,3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730,440.00元,项目支出0元);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95,450.88元(其中:基本支出895,450.88元,项目支出0元);

6.“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5,653.41元(其中:基本支出365,653.41元,项目支出0元);

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8,347.11元(其中:基本支出58,347.11元,项目支出0元);

8.“30113”住房公积金671,588.16元(其中:基本支出671,588.16元,项目支出0元);

9.“30201”办公费213,9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750.00元,项目支出173,200.00元);

10.“30205”水费4,32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320.00元,项目支出0元);

11.“30206”电费2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4,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2.“30207”邮电费43,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3,2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3.“30211”差旅费66,6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680.00元,项目支出65,000.00元);

14.“30216”培训费3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5,000.00元);

15.“30217”公务接待费2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5,000.00元);

16.“30226”劳务费1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17.“30228”工会经费46,528.80元(其中:基本支出46,528.80元,项目支出0元);

18.“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0.00元,项目支出65,000.00元);

19.“30239”其他交通费用219,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19,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0.“30302”退休费516,622.20元(其中:基本支出516,622.20元,项目支出0元);

21.“30304”抚恤金61,242.00元(其中:基本支出61,242.00元,项目支出0元);

22.“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176,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76,400.00元);

23.“30905”基础设施建设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在2024年部门预算中,没有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在2024年部门预算中,没有按照既定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在2024年部门预算中,没有涉及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4,988.11元,较上年减少2628.50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率为0%,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 公务接待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接待预算为39,838.18元,比上年减少了1,232.11元,下降3%。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497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厉行精简节约要求,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沧源佤族自治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5,149.93元,较上年减少1,396.39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149.93元,较上年减少1,396.39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厉行精简节约要求,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经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共申报项目8个,纳入年初预算项目8个,财政预算安排649,600.00元,编制绩效目标8个,其中:重点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578,600.00元,编制绩效目标4个。具体如下:

(一)“三三制”防火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2024年“三.三制”防火经费

2.立项依据:云森指办〔2012〕20号《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的通知》和临森指办发〔2012〕20号《临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的通知》。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防火宣传面不低于80%,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1‰,实现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各类专业扑火队伍建设,达到全面提升基层森林防火防控能力建设,提高群众防火宣传意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项目实施内容:根据云森指办〔2012〕20号《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的通知》和临森指办发〔2012〕20号《临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的通知》文件要求,森林防火预算标准每年每亩林地按0.1元配套对全县292.16万亩森林的防火工作进行防火宣传、检查、巡查、物资准备、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

6.资金安排情况:财政预算安排292,2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资金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防火宣传、半专业扑火队伍培训、护林员培训、防火工作督促、检查、巡查、物资准备、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防火等。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投入,加强森林火情、火灾预防和扑救,加强应急体系和扑火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2024年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森林防火工作专项经费和项目地方配套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申报 2024 年森林防火工作专项经费和临沧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地方配套经费预算,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和发挥投资效益,提升防控能力。

5.项目实施内容: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 2023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624号)以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临沧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云林复〔2023〕128号),同意实施临沧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期限两年(2023-2024年),总投资29,600,000.00元,其中:中央投资23,680,000.00元,占总投资的80%,地方配套5,920,000.00元,占总投资的20%。各县(区)的地方配套经费分别为:临翔区投资3,370,000.00元,地方配套674,000.00元;云县投资3,470,000.00元,地方配套694,000.00元;凤庆县投资3,760,000.00元,地方配套752,000.00元;永德县投资3,610,000.00元,地方配套722,000.00元;镇康县投资2,810,000.00元,地方配套562,000.00元;耿马自治县投资2,800,000.00元,地方配套560,000.00元;沧源佤族自治县投资2,370,000.00元,地方配套474,000.00元;

6.资金安排情况:财政预算安排1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通过森林防火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各类专业扑火队伍建设,达到全面提升基层森林防火防控能力建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项目实施成效:一是生态受到保护;二是农民得到实惠;三是森林覆盖率提高。

(三)森林植被恢复经费

1.项目名称: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经费

2.立项依据:财综〔2002〕73号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完成森林植被恢复。

5.项目实施内容: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费用开支,深入推进“绿美沧源”建设。

6.资金安排情况:财政预算安排1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资金主要用于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等。

8.项目实施成效:生态得以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有效提高,生态平衡发展。

(四)森林火灾保险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2024年森林火灾保险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临林发〔2020〕15号《临沧市森林火灾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承保98.27万亩公益林,165.95万亩商品林,合计261.62万亩的森林火灾保险。

5.项目实施内容:承保98.27万亩公益林,165.95万亩商品林,合计261.62万亩(其中:公益林县级配套15%,资金59,000.00元,商品林县级配套17.5%,资金117,400.00元)的森林火灾保险。

6.资金安排情况:财政预算安排176,4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资金主要用于森林火灾保险

8.项目实施成效:一是生态受到保护;二是农民得到实惠;三是森林覆盖率提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安排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应根据管理要求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尤其要优先安排用于保证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务必不可少的支出,不得用于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和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为391,478.80元,比上年增加41,467.12元,增涨11.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单位报刊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交通补助、车辆运行等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54,088,391.11元,其中,流动资产45,347,960.25元,固定资产7,396,430.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元,其他资产1343990元(政府储备物资)。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57,106.7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7,685.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2700262700111

  
附件【沧源县林草局预算公开表2024021909424088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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