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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作者:肖金兰  时间:2024-02-2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700130800000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8)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9)指导乡镇、部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依法履行管理职能,防范和利用民族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监督检查股、民族经济发展股、宗教事务股、文化教育股。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推进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一是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佤山各族人民爱党、爱国、爱家的精神血脉固化下来,认真配合全国政协民族宗教委、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云南社会科学院等部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共育精神家园、共建美丽家园、共护民族团结、共守神圣国土、共享幸福生活”实践模式,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向了新的历史高度,实现了认识与实践的升华,形成了具有创新性实践的“沧源模式”,推动全县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二是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培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规划,列入培训计划,有机融入干部教育培训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上好民族团结“开学第一课”,充分发挥特色办学和民族文化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把爱党爱国爱家乡作为第一条,让各族群众增进“五个认同”。三是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以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工作为载体,实现23个沿边行政村167个自然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广场及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视觉全覆盖,完成佐证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完成“五进”宗教活动建设11所,团结带领广大信教群众与伟大祖国同呼吸共命运;指导有关部门在县城主城区、司岗里大道、葫芦湖公园和葫芦小镇和市民广场的路灯上设计五星红旗灯杆,放置系列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主题街区、主题公园和主题广场,营造传承中华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四是全力实施民族文化惠民工程。

2.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提档升级。一是实施三项计划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印发实施《沧源佤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的实施方案》《沧源佤族自治县贯彻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的实施方案》《沧源佤族自治县关于贯彻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实施方案》,统筹县级部门资源力量,充分发挥特色办学、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优势,通过景区景点、民族节庆、学校阵地、爱国教育基地等载体,从不同的领域、针对不同的群体,全方位拓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和深度,全力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促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二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印发实施《沧源佤族自治县“十四五”巩固提升民族团结示范县规划(2021—2025年)》《沧源佤族自治县全域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的实施方案》,明确“111”创建目标:2025年前,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以“十进”为有力抓手,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再创建1个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10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100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把创建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完成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中期评估自评,完成52个单位申报临沧市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完成申报云南省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5个,完成申报首批临沧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8个。三是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试点工作。认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创建试点工作,坚持先行先试、问题导向、典型引路、目标导向,对标省级学校创建试点任务及考核指标,指导县民族中学、县职业技术学校、县国门小学开展试点工作。

3.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一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向上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480万元,申报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项目13个。分别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9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2个、传统手工艺保护项目1个;指导乡镇开展2024年度“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规划实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紧抓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改工作。完成省审计厅对2020年度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情况反馈三个问题的整改工作。

4.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一是抓好普法宣传工作。积极组织“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5.22”热爱科学崇尚科学宣传活动等活动,扎实开展“普法强基”宣传工作,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条例实施细则》《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500份,受教育群众达120余人次。同时,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共举办培训4场次、127人次。持续开展“国旗国歌、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进宗教场所活动。全县共完成94所“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完成率100%。进一步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二是持续开展宗教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抵御境外基督教渗透专项行动、治理“达洼宣教团”专项工作、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专项工作、伊斯兰教“三化”治理成果“回头看”暨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专项治理工作和防范打击邪教破坏和境外基督教渗透专项行动工作。一年来,共开展排查16次、深入到40多所寺观教堂。三是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认真落实市县乡村“四级书记”工作责任,落实“四带四必”“四查看一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组建县、乡、村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组,16名县级领导联系46个宗教工作任务较重的村(社区),进一步铸牢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引领各族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四是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按照要求按时对宗教事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的项目、编制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全县涉及民族宗教类共有行政许可5项22个政务服务事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和水平,5名同志通过行政执法考试并取得执法证,进一步充实行政执法力量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79907.9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79907.9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2547231.25元部门财务总收入对比减少467323.34元,减幅18.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新增一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79907.91元,其中:本年收入2079907.9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79907.9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2547231.25元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对比减少467323.34元,减幅18.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新增一人,人员经费减少。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79907.9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79907.91元,其中:基本支出2079907.91元,与上年2547231.25元对比减少467323.34元,减幅18.35%,减少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新增一人;项目支出105000元,与上年365000元对比减少260000元,减幅71.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安排预算减少。

(一)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2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基)”支出1274123.6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会议费等日常运行经费支出;

2.20123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5000元,主要用于三个协会的日常办公经费;

3.20123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基本、项目)”支出366048元,主要用于民族事务开展所需的基本费用支出;

4.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基本)”支出65341.8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支出;

5.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本)”支出167065.4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61917.6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医疗费用缴纳;

7.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基本)”5112.32元,主要用于单位其他非在职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缴纳;

8.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125299.08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缴纳支出。

(二)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为:基本支出1974907.91元,项目支出105000元;

1.“30101”基本工资支出397908元(其中:基本支出397908元,项目支出0元);

2.“30102”津贴补贴545712元(其中:基本支出545712元,项目支出0元);

3.“30103”奖金205239元(其中:基本支出205239元,项目支出0元);

4.“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7065.44元(其中:基本支出167065.44元,项目支出0元);

5.“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1917.61元(其中:基本支出61917.61元,项目支出0元);

6.“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868.82元(其中:基本支出5868.82元,项目支出0元);

7.“30113”住房公积金125299.08元(其中:基本支出125299.08元,项目支出0元);

8.“30201”办公费27350元(其中:基本支出2350元,项目支出25000元);

9.“30101”印刷费19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9000元);

10.“30207”邮电费1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000元,项目支出9000元);

11.“30211”差旅费1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元,项目支出9000元);

12.“30217”公务接待费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元,项目支出0元);

13.“30228”工会经费7958.16元(其中:基本支出7958.16元,项目支出0元);

14.“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23.51元(其中:基本支出10623.51元,项目支出0元);

15.“30239”其他交通费用95200元(其中:基本支出85200元,项目支出10000元);

16.“30302”退休费65341.8元(其中:基本支出65341.8元,项目支出0元);

17.“30305”生活补助222768元(其中:基本支出222768元,项目支出0元);

18.“30213”维修(护)费1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元,项目支出0元);

19.“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280元(其中:基本支出53280元,项目支出0元);

20.“30216”培训费17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7000元);

21.“30227”委托业务费12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2000元);

22.“30215”会议费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000元)。

五、 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按既定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804.38元,较上年减少643.44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增减原因较上年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180.87元,较上年减少314.87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40人次。减少原因: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规范本单位的公务接待费制度,提倡厉行节约。因此,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所以单位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623.51元,较上年减328.58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23.51元,较上年减少328.58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下降原因: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标准、规格等支出的管理,从严落实和压缩“三公经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共申报项目8个,纳入年初预算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105000元,编制绩效目标4个,其中:重点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90000元,编制绩效目标3个。具体如下:

(一) 民族事务—民族工作经费

1. 项目名称:民族事务—民族工作经费

2. 立项依据:中共沧源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二)〔2021〕2023号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4. 项目基本概况:每年安排各节日期间宗教活动场所慰问经费

5. 项目实施内容:指导各种少数民族的节日活动,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依法协调各民族间的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6. 资金安排情况:20000元。

7. 项目实施计划:2024年

8. 项目实施成效:各少数民族在节日活动中能保存民族平等权利,各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合作、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二)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项目经费

1.项目名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项目经费

2.立项依据:沧政办字〔2023〕3号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4.项目基本概况:到2024年,进一步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把沿边23个行政村(社区)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成为“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

5.项目实施内容:到2024年,进一步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把沿边23个行政村(社区)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成为“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

6.资金安排情况:5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2024年

8.项目实施成效:沿边23个行政村(社区)已经创建成为环境美丽、生活美好、边疆稳定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

(三) 其他宗教事务经费

1.项目名称:其他宗教事务经费

2.立项依据:沧发〔2013〕41号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4.项目基本概况:开展全县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教育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情况的综合调研以及宣传教育工作。

5.项目实施内容:开展全县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情况的综合调研以及宣传教育工作等。

6.资金安排情况:2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2024年

8.项目实施成效:全县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得到有序开展,综合调研及宣传教育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安排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应根据管理要求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尤其要优先安排用于保证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务必不可少的支出,不得用于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和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4508.1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400.48元,减幅36.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一人,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网络费 、邮电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489662.71元,其中,流动资产1434567.35元,固定资产55095.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2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092700130800111

  
附件【180308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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