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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作者:李园园  时间:2022-10-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700131501000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承担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

2. 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开展政府法治理论、政府法治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

3.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4. 指导、管理和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5. 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6. 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及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7.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 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铸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工作,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2. 统筹推进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县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会议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会议精神,为推动法治沧源建设提供思想保障。二是认真谋划依法治县工作。草拟《法治沧源建设规划(2021-2025年)》《沧源佤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沧源佤族自治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健全完善协调、督办、考评等工作制度,锚定依法治县各方面各阶段重点任务,加大对各乡(镇)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三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健全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完成10个乡(镇)人民政府、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和30个县直部门2020年度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工作考评,将考评结果报县考评办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评。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1次238人,通过139人,通过率58.4%,组织培训1次45人。制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接收行政复议申请14件,受理13件,不予受理1件,结案4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地,完成39个行政执法单位2020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有关数据公示。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等5个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完成并公布第一批县级10个部门46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配合市、县相关部门做好2020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3. 切实履行职能职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一是抓实普法宣传教育。制定《沧源佤族自治县2021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法律六进+N”为抓手,突出强边固防、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扫黑除恶治乱等重点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9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3万余份,受教群众6万余人,建成并投入使用葫芦湖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国门新村法治文化示范点,营造“强边固防”的良好法治氛围。紧紧围绕省、市、县“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结合沧源实际,科学谋划“八五”普法。二是强化法律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年来,解答咨询1080人次、代书469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14件、办理公证87件,指导制定村规民约9份。持续扩大云岭法务通12348机器人覆盖面,借助“法润脱贫”“律师助力脱贫攻坚”“万名律师进街下乡”活动,整合律师资源实现村级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3次,解答咨询756人次,参加政府常务会7次、审查村规民约19份。三是紧扣平安沧源建设维护良好社会秩序。认真组织开展“迎建党、防风险、解纷争、强规范、促和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全县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46件,调解成功1034件,调解成功率98.85%。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任工作,新选任1271名人民调解员,开展新任人民调解员培训26期,全面推广运用智慧人民调解Y云智调系统。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勐董社区、帕良村被评为第四批“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个村被命名为第五批“临沧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严格落实监督管理措施,管好控好“两类人员”,2021年新增社区矫正对象73名,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象80名,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00名,重新犯罪1名,重新犯罪率0.006%。新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25名,目前,在册777名,帮教率100%,重新犯罪2名,重新犯罪率0.002%。全力以赴做好强边固防、边境疫情防控,先后抽调8名干部到永和口岸参加疫情防控值班值守。

4. 多措并举有力推进队伍建设。一是严把人员“入口关”。积极争取组织、人社部门支持,将科级以下公务员空编和事业人员空编用于引进和招考法学类专业人员,从根源上有力推进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引进招聘持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C证以上事业人员4名。二是建立新进人员跟班培训制度,通过组织新进人员到局机关股(室)跟班培训,有效提升新进人员综合素质。三是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常态化政治学习制度,将“三个规定”的学习教育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支部学习等,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实行常态化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全面履行承诺并签订承诺书。四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出台责任清单、任务分解方案,把责任明确到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各基层所,层层签订责任书,认真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26.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3.54万元,占总收入的99.6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77万元,占总收入的0.34%。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288.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县财政局将财政拨款调整为预拨款,加上其他收入也减少,故总收入减少。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6.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县财政局将财政拨款调整为预拨款。二是原因根据国发5号文“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要求,财政收回结转结转资金。

本年度收入与上年度收入对比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0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8.4万元,占总支出的86.82%;项目支出119.68万元,占总支出的13.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155.04万元,减少17.03%,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局把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调成预拨款,所以总支出减少。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12.58万元,减少13.42%,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局把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调为预拨款,所以基本支出减少。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32.8万元,减少21.51%,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未完成支付项目资金,所以支出数减少。

本年度支出与上年度支出对比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8.4万元。与上年对比,日常支出减少119.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局把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调成预拨款,所以日常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1.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68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32.8万元,减少21.51%,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未完成支付项目资金,所以支出数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19年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装备经费1.51万元,2020年司法系统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2万元,2021年司法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信息化建设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信息化建设费用和购买业务装备。

2020年司法系统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7万元,2020年司法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20.63万元,2021年司法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办案业务经费1.82万元,2021年司法系统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1.54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案件(业务)开支。

2021年县级单位部门预算“以奖代补”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19年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助。

2021年县级单位部门预算普法宣传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宣传册等费用。

司法系统2019年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经费6.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劳务费。

2020年司法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法律援助办案经费10.6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法律援助办案补助。

2020年司法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司法所标准化建设14.4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2.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4%。与上年对比,减少157.86万元,减少14.89%,主要原因分析是县财政局把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调成预拨款,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689.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6%。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务支出;

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数为385.9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基本支出。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数为68.2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全年支出为项目支出。

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各种普法宣传和宣传资料等方面的支出,全年支出数为项目支出。

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支出数为0.78万元,主要用于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公证员的补助。

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数为15.64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的建设和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全年支出为项目支出。

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数为9.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支出,全年支出数为项目支出。

2040613信息化建设支出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司法行政信息建设费用,全年支出数为项目支出。

2040650事业运行支出数为187.4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数为1.43元,主要用于,全年支出为项目支出。

20499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数为0.7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工作方面支出,全年支出为项目支出。

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3%。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人员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数为2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数为5.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数为70.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数为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45.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数为22.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数为21.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数为1.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大病保险费支出。

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 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 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6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9%。主要用于住房保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 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81万元,支出决算为10.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2万元,完成预算的15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因支付2020年修理费2.11万元,加上车辆购买年限长,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二是原因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双江公证扑沧源办理公证工作,接待费次数增加,支出增大,故接待费增大。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29万元,增长28.61%。其中: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9万元,增长2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万元,增长24.9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因支付2020年修理费2.11万元,加上车辆购买年限长,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二是原因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双江公证扑沧源办理公证工作,接待费次数增加,支出增大,故接待费增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9万元,占80.38%;公务接待费支出2.02万元,占19.6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2.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双江公证扑沧源办理公证工作等相关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9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县财政局将财政拨款调整为预拨款,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临时工劳务费、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水电费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358.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0.47万元,固定资产1093.1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4.7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5.5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58.37

240.47

1093.13

698.49

59.7

0

334.9

0

0

24.77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1年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19.68万元,共19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115.59万元,支出115.59万元,支出率100% 。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1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县委组织部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 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 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700131501111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2102105114964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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