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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沧源县2018年县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来源: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18-10-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沧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沧源县2018年县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8年10月13日 在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地方政府债券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审定全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4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68926万元、专项债务5174万元。

  (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截止2017年12月,全县政府性债务余额58369.6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55490.24万元;专项债务2879.4万元。

  二、2017年县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及审计情况

  (一)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上级转贷县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9900万元,主要用于:立孟二级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2000万元、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旧房改造1000万元、森林沧源建设(机场路绿化及耿沧二级路绿色景观大道建设)700万元、市政建设1300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4900万元(2012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715.09万元、2012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1353.94万元、沧源民用机场2830.97万元)。

  (二)2017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上级转贷县级置换债券资金9000万元,分别为:第一批3300万元、第二批4700万元、第三批1000万元。已全部用于偿还限额内的存量政府债务,有效缓解了政府偿债压力,切实防范和化解了政府债务风险。

  第一批3300万元主要用于置换县水务局的水利工程建设、县住建局(拨付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岩帅镇人民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债务置换;

  第二批4700万元主要用于县档案局的综合楼建设、县公安局房屋建筑建设、财政的世行贷款到期本金、县财政的“两污转贷”、县水务局的水库基础设施建设、县住建局(拨付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县交通局的二级路建设征地搬迁及县教育局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县法院的综合楼建设、县国土局的规划费及岩帅镇人民政府、勐省镇人民政府的已到期项目的债务置换;

  第三批1000万元主要用于县人民政府(外事办)的逾期信用社贷款本金置换、县财政的世行贷款到期本金和“两污转贷”本金的置换、县水务局的水库建设、县法院的综合楼建设债务的置换。

  (三)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审计情况。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已结束,审计发现主管部门闲置2017年度新增债券资金1568.31万元的整改情况:

  1.原拨付班洪乡人民政府用于“立孟二级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未及时支付的新增债券资金883.13万元,在审计整改期限内完成支出723.6万元。截止8月底,仍结余159.53万元,按照有关债券资金使用规定和审计组的要求,班洪乡已于8月28日将资金交回财政;

  2.原拨付勐角乡人民政府用于“立孟二级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未及时支付的新增债券资金685.18万元,在审计整改期限内完成支出481.39万元。截止8月底,仍结余203.79万元,按照有关债券资金使用规定和审计组的要求,勐角乡已于8月23日将资金交回财政。

  三、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及管理规定

  (一)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情况。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临财预发〔2018〕84号)文件,2018年市财政局核定我县2018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6700万元,其中:2017年债务限额为74,100.00万元(一般债务限额68,926.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174.00万元);市财政局核定全县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600.00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400万元,外债额度1200.00万元。

  (二)新增债务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和《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临财预发〔2018〕84号)文件精神,新增债务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如下:

  1.管理要求。新增债务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加大对脱贫攻坚和高速公路等保障改善民生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2..安排原则。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沧源县实际情况,对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建议按以下原则进行安排:集中财力聚焦“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集中财力办大事,债券资金安排与稳增长和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扶贫项目紧密结合,保障扶贫资金的需要。

  四、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及分配建议

  根据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管理相关规定和新增债务安排原则,结合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开工建设实施情况,以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2018年市级共转贷我县新增一般债券(内债)限额1400万元,建议用于脱贫攻坚县级配套项目。

  五、调整后全县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2018年年初,全县政府债务限额74100万元,2018年市级下达我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400万元、外债额度1200万元后,全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将达76700万元,预计全县政府债务余额为59769.64万元,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上级核定债务限额内。

  六、下一步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措施

  (一)认真抓好项目落实。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根据债券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二)加强债券资金监管。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监管,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凡违反规定,存在弄虚作假,资金未用于规定范围,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问题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按照财政部明确的政府债务规模控制测算办法,沧源县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400万元在政府可承受范围内,债务风险总体上处于可控区间。我局将根据上级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要求,严守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四)切实履行还款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县政府是2018年地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和偿还主体,负责偿还债券资金本息。县政府将结合县本级财力情况,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县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还款来源,并严格认真落实还款资金,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按期偿还,切实维护县人民政府的举债信誉。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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