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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沧源自治县政府  作者:cyxmzj   时间:2018-09-0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700431401000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开展防灾救灾的效流与合作。

3.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县的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基金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组织、指导捐赠和经常性扶贫济困社会捐助工作。为唇腭裂患者衔接实施免费手术相关事宜,为需要假肢患者衔接免费安装假肢的相关事宜。

4.执行城乡社会救助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全县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特殊对象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发放;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指导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5.负责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退役军人伤残登记报批和人民警察、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和维护社会治安与犯罪分子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伤残报批。贯彻优抚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负责三属、伤残军人、两参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的接收、安置、服务工作;协助指导县军休点开展军休管理服务工作。

6.执行收养登记法规,做好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和殡葬执法工作,负责殡仪馆和公墓的建设管理。监督执行国内和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7.指导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贯彻社会服务管理有关政策,推动城市社区发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8.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指导全县地名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门户楼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

9.负责全县社团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监督社团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的社团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团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负责社团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执行社团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有关业务,指导各乡(镇)老龄办的具体业务,指导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倡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

11.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县民政干部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担负着救灾救济、城乡社会救助、老龄工作、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社团民间组织管理、拥军优属、退役士兵安置、孤儿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慈善事业、殡葬管理等主要职责。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宗旨,切实履行好民政各项工作职能职责,努力发挥民政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功能作用,努力为构建和谐沧源而不懈出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XX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行政)根据职责编制,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8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救灾股、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救助股、双拥优抚安置股、老龄工作股、基层政权区划地名民间组织股、殡葬管理股。

2.军民服务中心;

3.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4.殡葬执法大队;

5.社会福利中心;

6.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7.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XX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9260741.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428602.85元,占总收入的99.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32138.64元,占总收入的0.6%。与上年收入的36205258.72元增102223344.13元,增282%。增收主要原因2016年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城乡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在财政专户列支。所以2017年收入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40560082.84元。其中:基本支出7666819.38元,占总支出的5.5%;项目支出132893263.46元,占总支出的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的73663175.76元,增66896907.08元,增90.8%,主要原因2017年增支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城乡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消防武装等人员增加及正常晋升、增资。所以2017年支出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66819.38元。与上年的5518462.72元,增39%。主要原因殡仪馆、核对中心人员军民服务中心人员增加及正常晋升、17年增资。人员经费支出7328769.38元,占基本支出的96%;工资福利支出5595641.78元,占人员经费76%。分别占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588055.55元,占28%、津贴补贴1973707元,占35%、奖金534665.84元,占10%、其他社会保障缴纳617778.85元,占11% 、绩效452059.76元,占8%、养老保险429374.78元,占8%)。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1733127.6元占人员经费的24%(退休费231742.6元,占13%、抚恤129272元,占7%、生活补助230592元,占13%、奖金689605元,占40%、住房公积金451916元,占26%)。日常公用经费338050元占基本支出的4%,商品和服务支出338050元各项占常公用经费(办公费44591.03元,占13%、水费654元,占0%、电费553.7元,占0%、邮电费1965.89元,占1%、差旅费23636.38元,占7%、接待费18999元,占6%、其他交通费247650元,占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民政事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893,263.46万元。与上年的68144713.04元,增195%。,主要原2017年增支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城乡临时救助、。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3470564.37元,占项目支出的1.9%,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拥军优属慰问、老龄事务补贴、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普查经费、民政事业经费。

2.抚恤支出5263491元,占项目支出的4%,主要用于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优抚事业单位支出、义务兵优待金、其他优抚人员经费支出。

3.退伍安置支出1161911.27元,占项目支出的0.9%,主要用于退伍士兵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退伍士兵管理教育的补助。

4.社会福利务支出4859360.57元,占项目支出的3.7%,主要用于儿童福利(孤儿)、老年福利经费。

5.残疾事业支出1666780元,占项目支出的1.3%,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

6.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3612533元,占项目支出的2.7%,主要用于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

7.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7316617.45元,占项目支出的65.7%,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8.临时救助支出2224253.99元,占项目支出的1.7%,主要用于城乡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9.特困人员供养支出6376960元,占项目支出的4.8%,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城乡特困人员供养。

10.其他生活救助支出847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6.4%,主要用于小乡干、原大对、起于投诚、边民等补助。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8848元,占项目支出的0.4%,主要用于优抚医疗补助。

12.国土海洋气象支出77253元,占项目支出的0.1%,主要用于地震应急。

1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7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2%,主要用于救灾仓库。

14.其他支出7266598元,占项目支出的5.5%,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民政局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052102.85元,占本年收入合计139260741.49的96%。与上年的54635514.22元增145%,主要原2017年增支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城乡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消防武装等人员增加及正常晋升、增资。所以2017年收入大。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727314.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40560082.84的94%。与上年的54635514.22元增143%,主要原因17年增支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城乡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消防武装等人员增加及正常晋升、增资。所以2017年支出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国防(类)支出79674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主要用于军民服务中心(武装)工资;

2.公共安全(类)支出31848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民服务中心(消防)工资;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665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伍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社会救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80665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主要用于行政医疗、事业医疗、优抚医疗;

5.国土海洋气象支出772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地震应急;

6.住房公积金支出4519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主要用于救灾仓库。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000元,支出决算为92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相符。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52666元增39334元,增长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的1711元增加10289元,增长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的50895元增39105元,增长7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7年由于人员增加(武装、消防、核对中心、殡仪馆)、其次是2016年我局用三公经费支付临时工生活补助等,接待、公务车运行用其他资金支出,所以2017年支出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0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80000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民政局开展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事业的救灾救济、城乡社会救助、老龄工作、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社团民间组织管理、拥军优属、退役士兵安置、孤儿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慈善事业、殡葬产生的接待批次58批次,280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9260741.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4376500元,占总收入的3.1%;收入与2016年的7176000元,减2799500元,减3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福彩公益金项目比2016年减少,

沧源县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40560082.84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7266598.09元,占总支出的5.1%;支出与2016年的8448314元,减1181715.91元,减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福彩公益金2016年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其他支出(类)支出7266598.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主要用于.岩帅烈士墓改建支出600000元、殡仪馆600000元、社工服务200000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200000元、民政厅挂钩扶贫(中贺勐、新华村)2000000元、社会福利院300000元、敬老院消防工程500000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26500元、灾物资储备仓库、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工程款(民政服务中心工程)3300000元等项目支出。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8050元,与上年的172438元增165612元,增96%。主要原因是2017年交通补贴人员增加(武装人员),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武装人员及民政行政人员运行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沧源县民政局资产总额24220915.88元,其中,流动资产17539425.4元,固定资产6,681,490.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的27071598.69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50682.8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48017.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319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220915.88 

17539425.4 

6681490.48 

4983020.01 

1081755 


6681490.4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693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6121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72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府采购货物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





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    计

2,336,931.00

2,336,931.00

2,336,931.00




2,336,931.00

2,336,931.00

2,336,931.00




货物

2,261,211.00

2,261,211.00

2,261,211.00




2,261,211.00

2,261,211.00

2,261,211.00




工程

75,720.00

75,720.00

75,720.00




75,720.00

75,720.00

75,720.00




服务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由于财政对我部门经费的有力保障,我部门的民政服务、社会救灾救济保障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设立民政建设工程管理机构。为抓好民政项目建设工作,成立了县民政局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了项目办,具体负责做好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和与相关部门单位衔接等工作。2017年实施的勐角乡敬老院、县民政服务中心、勐董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3个项目,都按照建设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工程档案资料齐全。采取了同类大小项目相整合。2017年,在实施过程中,主要采取整合资源的方式实施。将县中心敬老院、县社会福利中心、县救助站、县光荣院、县救灾物资储备库5个项目合并为县民政服务中心项目进行建设。实施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我县低保、特困供养、优抚、孤儿、边民等民政对象多,资金发放任务重。我县的民政资金坚持实行了银行卡社会化发放,坚持将民政对象的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民政对象的户主银行账户或本人银行账户,确保了资金发放过程更安全、更高效、更快捷,并大大减少用于资金检查中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具体情况如下;

1.抓好发展指标落实,推进民政事业发展。2017年,我局认真抓好民政项目建设工作。实施了勐角乡敬老院的场平、挡墙、电路架设、主体房建设等;实施了县民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建设,完成了场地平整、通水、通电、基础开挖等;实施了勐董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

2.重视防灾能力建设,提升救助工作水平。我县重视防灾能力建设,动员户农户自愿参加民房灾害保险,积极储备了救灾帐篷、棉被、衣服等救灾物资,主动与市场供应商协定了大米、香油、石棉瓦等应急物资采购供应协议,开展了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发挥兜底保障功能,切实做到应保才保。2017年以来,认真落实好社会兜底保障政策,开展了城乡低保日常动态管理,开展了全县城乡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整治,将18—59周岁年龄段健康劳动力等17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进行了专项清理,(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农村低保对象、艾滋病感染者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对象)从2017年7月1日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月人均520元,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达年人均3300元。启动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系统核对工作,城乡低保精准施保确定的对象都经过系统进行收入核对。充分发挥了兜底保障功能,做到了应保才保,真正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4.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倡导开展双拥活动。落实好优抚安置政策,在元旦春节、八一和烈士纪念日期间,开展了走访慰问活动。清明节期间,服务我县外出祭扫烈士家属,抓好各类优抚资金发放工作,2017年发放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优抚对象解三难、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补助等。开展好安置工作,采取自主就业安置的、2016年秋冬季退役士兵一次性自主就业安置补助,倡导部队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2017年部队积极参与了地方维稳、抢险救灾、平安建设等。

5.做好社会福利工作,切实为弱势群体谋利益。2017年完成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统计排查和落实发放。2017年全县孤儿、感染滋病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资金发放。完成了留守儿童调查、统计、核实和信息系统录入1735人。救助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开展了“先心病”患儿筛查,筛查出能够手术治疗“先心病”患儿。衔接省假肢中心为我县肢体残疾人免费更换了假肢等。

6.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办理结婚登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完成社团年检,新备案登记社团,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统计出各类社工人才人。做好殡葬执法检查管理,完成了地名普查成果资料进行补充,解决了勐来乡拱弄村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资金,发放了离职小乡干部生活补助、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生活补助、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助等。

7.做好老年人统计,推进老龄工作开展。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开展了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了为高龄老人和贫困老人送温暖活动,配合人寿保险公司进行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宣传,发放了2017年度老年人健康补贴、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8年9月6日

 

监督索引号53092700431401111

沧源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090711042350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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