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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服务指南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20-12-07 10:17  点击:[]

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服务指南

根据审计工作要求,为做好服务工作,现编制服务指南如下。

一、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的审计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

二、受理机构

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

三、服务对象

属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全县行政、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四、服务内容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四)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五)专项审计调查等。

五、受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监督工作程序是:

(一)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3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审计组实施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后,应及时向局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组向局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采纳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情况和原因,或者其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审计组核实情况后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重大审计项目由局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形成审计业务会议纪要。

(三)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审计事项经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股室负责人和法规股负责人进行复核,局审理委员会审理人员审理后,由局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事项的审计评价,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的意见,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

2.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3.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按要求向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等及时报送审计报告、专题报告;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政府审计机关审计不收费。

七、监督方式

(一)审前、审中监督。审计组进入审计前进行审计纪律公示,对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违反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受理有关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违反审计纪律的反映、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

(二)审后监督。年度审计项目结束后,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局办公室、法制股共同组成回访抽查小组,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方面了解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审计执法和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

监督(举报)电话:0883-7122198

八、责任追究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九、救济渠道

(一)被审计单位对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审计决定照常执行。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二)被审计单位对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临沧市审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十、办公地址、办事时间、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广场路43号(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方式:当面咨询或电话咨询。

咨询股室: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法规股办公室。

咨询电话:0883-7121279

十一、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行政执法股室

股室名称

分管领导

股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

所在楼层

办公室

李玲

袁四菊

负责机关审计日常运转工作。具体承担文秘、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密、统计、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党建、党风廉政、综治维稳,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对审计工作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审计局办公室一楼

0883-7121279

法规股

许映红

李正春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指导监督全县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纠正审计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组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对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结果适时进行审计公告;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跟踪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及其他事项的立案及处理情况。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年度优秀项目评选、审计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教育;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审计局办公室二楼

0883-7121279

电子数据审计股

李玲

张黎

组织、指导、协调本县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负责管理沧源县审计机关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审计机关内部局域网和门户网站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计算机审计技术培训、审计办公、业务应用软件的推广开发和审计现场网络专业架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审计局办公室三楼

0883-7121279

财政审计股

许映红

鲍玉杰

陈 芳

组织审计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中央、省级和市级转移支付资金情况;组织对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代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结果报告;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审计局办公室二楼

0883-7121279

行政事业审计股

刘智航

肖玉英

张绍梅

组织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组织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组织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组织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审计局办公室二楼

0883-7121279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许映红

李家文

李绍洲

负责对本级政府投资和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的审计工作;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及跟踪审计。承担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稽查检查、投资领域内外联动和其他综合性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审计局办公室二楼

0883-7121279

经济责任审计股

许映红

舒秀芳

负责拟定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办法和工作计划;负责拟定全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规划、办法和工作计划;负责对县级行政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企业主管等部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办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审计局办公室三楼

0883-7121279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李 玲

袁四菊

执行上级审计机关制定的审计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改革方案,负责处理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审计局办公室一楼

0883-712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