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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指南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作者:杨娟    时间:2022-08-26 12:20  点击:[]

为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充分行使行政复议权,履行法定义务,同时保障和监督行政复议机构依法行使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三)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二、对下列行政机关、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三)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四)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

(五)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并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一式 二份。第三人每增加一人,申请书应增加一份;申请书应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二)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并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供本机关核实。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应出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供本机关核实。

五、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时,应留下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便本机关核实相关情况。

六、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 5人的,推选 1至 5 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