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我县部分领导干部公车私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严肃纪律,保证《沧源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公车使用管理的规定》(沧办发〔2006〕144号)的贯彻执行,县纪委监察局于9月29日向全县各级各部门再次重申:
一、领导干部务必严格要求自己,切实贯彻执行好《沧源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公车使用管理的规定》,杜绝私驾公车行为的再次发生。
二、当前我县的林改工作已全面铺开,县委、政府抽调了大批的工作队员深入各乡(镇)、村开展工作,为了保证林改工作队员的安全,现要求参加林改工作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要因为工作的特殊就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擅自违反规定私驾公车,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
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对重申要求后顶风违纪违规驾驶公车的,县纪委监察局将按照《沧源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公车使用管理的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