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26 00:00:00 来源: 作者:杨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5月1日起全面、正确、有效地实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对《条例》实行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密切政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认真实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各乡(镇)、各部门务必深刻领会《条例》实行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县委党校、人事局要把《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条例》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对实行《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广播电视局、阿佤山报社等媒体也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 建立机制,明确职责。
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县信息产业办公室为我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拟定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负责在各乡(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组织和协调电子政务平台、政府网站建设,为各乡(镇)、各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支撑和技术支持。
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自2008年起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项目;牵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人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县国家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对因审查不严造成泄密的单位及负责人进行查处;根据《条例》规定,对各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进行指导和管理;依法确定各机关单位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是否属于国家保密的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县政府法制科负责督促《条例》的实施,对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牵头并会同县人事局、县信息产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对全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会同县信息产业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国家保密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制度建设;会同县信息产业办公室、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办理涉及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
县财政局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的落实工作,保障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县广播电视局、阿佤山报社负责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宣传,并充分发挥沧源电视台、《阿佤山报》的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要渠道作用,积极配合做好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县档案局为县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场所,为社会公众查询政府信息提供相关服务和方便。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由县信息产业办公室牵头,县监察局、国家保密局、县政府法制科等部门配合,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县国家保密局确定。由县国家保密局牵头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沧源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信息产业办公室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县档案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及阿佤山报社承担相应的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相应明确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落实人员,尽快开展工作。
(二)、加强培训。在《条例》实施前后,系统地对有关人员进行政府信息清理、保密知识、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的培训,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工作经费。从2009年起,县人民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电子政务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保证经费投入,统一安排建设。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信息产业办公室要会同县监察局、县国家保密局、县政府法制科等有关部门,建立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机制。2008年起,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项目。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县监察局、信息产业办公室、政府法制科要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对不按照《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要进行问责,并将其写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2008年3月30日前,第一批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将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县信息产业办公室。(联系人:杨娟,联系电话:7122060,邮箱:cyzwxx@126.com)。
(二)、2008年5月1日起,第一批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政府信息,并开始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附件:沧源佤族自治县第一批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目录表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 沧源县第一批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名录(38) | ||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建设局 | 县公安局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茶办创新办 | 县旅游局 |
| 县扶贫办 | 县国土资源局 | 县统计局 |
| 县财政局 | 县广播电视局 | 县民族中学 |
| 县人事局 | 县水利局 | 勐董镇政府 |
|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芒卡镇政府 |
| 县农业局 | 县教育局 | 班老乡政府 |
| 县林业局 | 县交通局 | 勐省镇政府 |
| 县环保局 | 县卫生局 | 糯良乡政府 |
| 勐来乡政府 | 勐角乡政府 | 班洪乡政府 |
| 岩帅镇政府 | 单甲乡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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