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18 15:20:31 来源:临沧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临沧市政府办公室
临政办发〔2008〕218号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自查自评和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60号)、《云南省信息产业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2008年第三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日常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云信产办发〔2008〕218号)和《云南省信息产业办公室 云南省监察厅关于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信产办发〔2008〕222号)要求,(上述文件请进入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栏目查阅),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认真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评和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编写提纲
(一)自查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和明确分管领导;
(2)明确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必要的办公条件;
(3)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4)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
2.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1)条例施行准备阶段对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梳理、条例正式施行后及时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
(2)按规范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
(4)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
3.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1)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公开平台、各自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3)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利用图书馆、档案馆,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
(3)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在其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
(4)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统计数据(填报附件1)。
5.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按规定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
(2)依申请公开相关数据(填报附件1);
(3)收费及减免情况(填报附件1);
(4)经验及教训。
6.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数量统计(填报附件1);
(2)是否按条例规定处理及应对;
(3)经验及教训。
7.四项制度实施情况
(1)通过网上宣传和通报四项制度实施情况;
(2)通过网上发布承诺书、承诺事项及通报履行承诺情况。
8.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1.引言
2.概述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工作;
(2)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工作;
(3)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工作;
(4)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
(2)公开形式。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申请情况;
(2)申请处理情况。
5.咨询处理情况
6.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7.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8.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9.说明与附表
10.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评及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填报附件2)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自查自评内容(附件3)和评定指标(附件4)进行自查自评,并按照编写提纲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自查自考评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书面材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将电子文档发至电子信箱:lcsxxgk@163.com。
(四)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务必于2009年3月31日前负责在各自公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范文可参照“上海市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此报告请点击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栏目查阅)。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统计报表(试行)
2.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信息表
3.2008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评主要内容
4.2008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评定指标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表(试行)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
其中:1.政府公报 | 条 | |
2.政府网站 | 条 | |
3.新闻发布会 | 条 | |
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 条 | |
公开查阅点查阅人数 | 人次 | |
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申请总数 | 条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
4.传真申请数 | 条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
本年度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
本年度不予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3.复议、诉讼及申请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被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其中:1.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数量 | 件 | |
2.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数量 | 件 | |
本年度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其中:1.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的数量 | 件 | |
2.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数量 | 件 | |
3.判决变更的数量 | 件 | |
本年度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诉案数量 | 件 | |
其中:1.信访总数 | 件 | |
2.举报总数 | 件 |
4.收取及减免费用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额 | 元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
2.邮寄费 | 元 | |
3.复印(纸张)费 | 元 | |
4.其它收费 | 元 | |
减免费用总额 | 元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
2.邮寄费 | 元 | |
3.复印(纸张)费 | 元 | |
4.其它收费 | 元 |
5、人员及经费支出情况统计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安排 | 万元 | |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支出 | 万元 |
附件2
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及手机) | 备注 | |
负 责 人 | ||||
工 作 人 员 | ||||
附件3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工作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二、培训、教育情况;
三、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及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公布情况;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全面、准确、及时情况;
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公开场所及设施建设情况;
九、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执行情况;
十、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附件4
2008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评定指标(一)
考核内容 | 指标 | 指标说明 |
政府信息 公开网站 日常监测 (60分) | 2008年第二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监测(20分) | 各地各部门监测得分按20分权重计入年终考核总分 |
2008年第三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监测(40分) | 按照《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日常监测指标体系》进行监测,得分按40分权重计入年终考核总分 | |
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 考评 (40分) | 自查报告编制和上报情况(4分) | 自查报告是否按时上报 |
自查报告是否按编制提纲要求编写,内容是否完整 | ||
组织领导(8分) | 是否设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 | |
是否设立主管部门(省级部门设立工作机构)、明确专兼职人员、有必要的办公条件 | ||
是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 ||
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5分) | 是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 | |
是否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 | ||
是否规范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 ||
是否按法定范围公开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 | ||
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程序 |
2008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评定指标(二)
考核内容 | 指 标 | 指 标 说 明 |
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考评 (40分) | 依申请公开(5分) | 是否建立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并按规定受理、答复和收费 |
公开方式、公开 场所及设施 (5分) | 除政府网站外,是否采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公开方式 | |
州市政府是否利用图书馆、档案馆,政府部门是否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开政府信息 | ||
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3分) | 是否按规定处理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附加分 (20分) | 四项制度上网 (15分) | 对本地、本部门实施四项制度进行网上宣传,承诺书、承诺事项上网并对履行承诺事项情况进行网上通报 |
政务信息资源整合 (5分) | 利用统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注:一、满分为120分(附加分一并记入总分),按各地各部门最后得分评定考核等次。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在各地、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通过审核自查报告或现场
抽查,由考核组按上述指标量化评分。
三、现场检查或日常监督中考核对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评优单位;情节严重的,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一)自查报告所述不客观,与现场检查有较大出入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发生泄密情况被查实的;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
(五)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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