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6-11 09:11:46 来源:国土资源局 作者: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 城镇形象,有效遏制规划区范围内违章临时建筑、遏制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未批先建,乱占滥用土地等问题,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城镇规划区违章临时建筑及沿街违章、道路河道两侧临时建筑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清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勐董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及沿街、道路河道两侧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临时违章建筑。
二、清理对象:一是在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上新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二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三是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建设规划的;四是占用城市各类道路、公用管线、绿化以及城市河道两侧等用地的违法建筑及临时建筑;五是不符合村镇容貌标准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三、清理时间:违章临时建筑专项清理工作,从
四、清理要求:
1、占用集体土地、基本农田违章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09年7月15日前向土地权属所在的社区(村委会)进行申报登记。沿街违章、道路河道两侧临时建筑的,必须在2009年7月30日前向县建设局申报登记并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
2、对违章建设限期拆除的必须在
3、对拒绝、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章临时建筑专项清理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局、勐董镇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予以积极配合,协同做好对违法建筑的专项治理工作。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勐董镇人民政府
沧源县国土资源局
沧源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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