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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的公告

时间:2009-06-25 22:39:07  来源:政府办  作者:交警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增强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我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沧源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育活动时间

2009611231

二、教育对象

全县动车驾驶人、在沧源县境内行驶的外州市、外省籍货车、客运车驾驶人。

三、教育内容

(一)深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行车安全常识。

(三)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四)整顿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驾驶陋习。

四、教育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6月至7月)

公安、运政、农机、安监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实际,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传单、标语、图片展览等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集中教育阶段(20097月至12月)

1、交警大队要积极配合交通、农业(农机)、安监等部门于8月底前组织对运输企业和重点单位驾驶人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书面反馈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督促限期整改。

2、交警大队要在9月底前组织辖区内重点驾驶人,开展7天的集中学习教育,并组织进行理论考试,对理论考试不合格的驾驶人,要继续组织集中复训;对考试不合格的客运车辆驾驶人,运政部门取消其道路运输客运从业资格,直到考试通过为止。

3、各乡镇、各部门要以乡镇、村、部门为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教育工作,组织好人员后与县教育工作办公室联系,由县教育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县教育办联系电话:7126948   联系人:董世昌)

(三)总结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0912月)

总结和推广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查找分析当前机动车驾驶人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探索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源头教育管理的措施,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教育活动办公室于1115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开展教育活动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等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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