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02 15:48:27 来源: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股 作者: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刘金虎
关于召开沧源县华源自来水公司县城供水价格
调整及开征污水处理费听证会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有关规定,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定于 2009 年 12 月底召开 沧源县华源自来水公司县城供水价格调整及开征污水处理费听证会 ,对 沧源县华源自来水 公司提出的县城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和县建设局开征污水处理费方案举行公开听证。此次听证会设 28 个听证代表,将向相关部门送达推荐书,收到《 沧源县华源自来水公司县城供水价格调整及建设局开征污水处理费整 听证会代表邀请函》的公民,即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设 2 个旁听代表席位,请遵守听证会纪律,年龄在 65 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公民,持有效证件(身份证)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沧源县人民政府五楼)申请报名,电话: 7121455; 旁听代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定,收到《 沧源县华源自来水价格调整及建设局开征污水处理费 听证会代表邀请函》,即作为旁听代表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附件:《 沧源县华源自来水分公司县城供水价格调整及县城建局污水处理费听证会代表构成及产生办法 》 。
沧源县华源自来水分公司县城供水价格
调整及县城建局污水处理费听证会
代表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 听证代表、旁听代表的基本条件
享有公民政治权利,身体健康,有一定群众基础,能够代表相应方面的消费者群体意见;对供水价格有一定了解;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和相应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在听证会上能如实、准确、概括地表达对沧源县县城供水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的意见。
二、听证代表产生
消费者代表请沧源县消费者协会负责推荐;部门或单位代表采取个人申请、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的办法产生。正式听证代表由市发改委和沧源县发改局聘请,旁听代表由公民按听证会公告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发改委和沧源县发改局审核确定。
三、听证代表的构成
(一)听证会正式代表共 28 名,其构成是:
1 、消费者代表 11 名(消费者人数不得低于代表总人数的五分之二)居民用户代表 4 名(其中农村用户 2 名)、学校用户代表 1 名、医院用户代表 1 名、工业企业用户代表 2 名(含运输业)、经营服务业用户代表 2 名 (餐饮、宾馆各 1 名) 、特种用水户代表 1 名。
以上 11 名代表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各有 2 名以上。
2 、经营者代表 2 名
沧源县华源自来水公司及县建设局代表各 1 名。
3 、相关部门代表 15 名
人大办、县政府办、政协办、财政局、环保局、政府法制科、水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地税局、民政局、勐懂镇人民政府、县消费者协会、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合会各 1 名。
4 、旁听代表 2 名
在听证会公告后,由申请人提交参加听证书面申请,经批准产生。
(二)特邀新闻单位 1 家
沧源县广播电视局
(三)其它参会人员
此次听证会特邀沧源县人民政府领导列席。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09 年 11 月 29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