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14 10:41:02 来源: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股 作者: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召开沧源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及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听证会的批复》(临发改价发[2009]854号)的有关规定,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召开沧源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及开征污水处理费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听证会时间
2009年12月底(具体时间以会议通知为准)
(二)会议地点
沧源县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具体地点以会议通知为准)。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供水价格的原因
调整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水价机制,是落实国家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政策的要求,有利于激励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筹集供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弥补增加的制供水成本,保障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和促进构建和谐沧源的顺利进行。
(二)调整供水价格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3、《云南省水价管理暂行规定》;
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05]296号)。
(三)供水价格调整及开征污水处理费意见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05〕296号)和《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局转发省发改委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发改价发[2009]291号)规定:各县(区)今年年底前要出台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每吨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水资源费标准为每吨0.1元。依照临成监审〔2009〕7号经审核后的沧源县华源自来水有限公司2006——2008年三年平均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每立方米1.89元(含0.1元水资源费);现提出沧源县城供水价格调整及开征污水处理费意见如下:
1、水价类别划分
按照现行水价管理政策及相关规范水价类别的规定要求,调整后的三类水价类别划分如下:
一类生活用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学校、干休所、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单位、城市消防用水;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非营利性医疗单位、新闻出版、文体活动场馆用水;园林绿化、环卫环保、公园等公用事业及其它非盈利性社团组织用水等。
二类工商业用水:包括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业、农林渔业用水;商业贸易、餐饮服务业、旅社、招待所、宾馆饭店、疗养院、营利性医疗单位、旅游娱乐业、影剧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机构、金融保险业、信托投资、证券交易、房地产、邮电通讯、经营服务行业用水及建筑施工用水等。
三类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桑拿、洗头、洗脚等特种服务业和洗车业用水等。
2、水价调整意见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05]296号)规定要求,供水价格指导标准为:(1)、居民生活用水2-3元/ m3;(2)、工业用水2.40-3.60元/ m3;(3)、经营服务用水2.60-3.90元/ m3;(4)、特种行业用水不低于6元/ m3,以此为依据,本次县城供水拟调价格为:
(一)、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原居民用水1.40元/ m3, 行政事业用水1.80元/ m3, 调整为2.10元/ m3 (含水资源费0.10元/ m3,下同),单位提高0.50元/ m3,调价幅度为31.25%,扣除水资源费后调价幅度为25%。
(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由1.40元/ m3, 调整为1.70元/ m3 (含水资源费0.10元/ m3,下同),单位提高0.30元/ m3,调价幅度为21.43%,扣除水资源费后调价幅度为14.28%。
(三)、工商企业用水:原工业用水2.10元/ m3,经营服务性用水2.20元/ m3,调整为3.10元/ m3 (含水资源费0.10元/ m3,下同),单位提高0.95元/ m3,调价幅度为44.18%,扣除水资源费后调价幅度为39.53%。
(四)、特种用水:由现行3.00元/ m3调整为5.2元/ m3(含水资源费0.10元/ m3),单位提高2.2元/ m3,调价幅度73.33%,扣除水资源费后调价幅度为70%。
3、开征污水处理费意见
按临发改价发[2009]291号)文件规定, 污水处理费每吨不得低于0.8元/ m3。
4、对残疾人五保户、低收入家庭的优惠保障措施
㈠、对有残疾人的家庭户,首先凭残疾证和家庭户口簿到供水企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然后根据家庭实际用水量适当给予优惠,具体办法是:对没有按残疾人就业政策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家庭月用水量在3立方米及其以下的免收当月水费,月用水量超3立方米的,超过部份按规定价格收取水费。对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家庭户,供水企业不予优惠。
㈡、五保户和特困户家庭,凭民政部门的证明和户口簿到供水企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可以给予减免水费的优惠。
5、调价执行时间
本次供水价格调整拟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最终执行时间按市发改委批准的时间确定。
三、听证人(5人)
姜子权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周建华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科长
李陲囡 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田宣宏 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肖志坚 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长
四、听证会参加人(28人)
(一)消费者代表11人
张富生 沧源县建材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县人大代表)
车先良 沧源县康乐酒楼有限公司经理
向桂英 碧丽源云南茶叶有限公司总经理(县政协委员)
张宋 沧源县勐懂社区嘎里组组长
杨振平 沧源县阿佤山洗车厂
李静江 沧源县民族中学校务处主任
徐自佑 沧源县双江饭店经理
李亚萍 沧源县白塔饭店经理(县政协委员)
段继国 沧源县人民医院后勤处主任
袁慧莲 沧源县民贸百货大楼经理(县政协委员)
沈发秀 沧源县白塔社区那野组会计
(二)相关部门代表15人
段 金 沧源县环境保护局支部书记
鲍成华 沧源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
杨菊美 沧源县政协经济委主任(县政协委员)
刘文明 沧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康传伟 沧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学龙 沧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王卫权 沧源县工商联主席(县人大代表)
陈雪莲 沧源县财政局法规股负责人
田忠诚 沧源县人大财工委主任(县人大代表)
高 怀 沧源县工会副主席(县人大代表)
余淑惠 沧源县勐懂镇司法所所长
李绍芳 沧源县地税局科员
杨兆惠 沧源县民政局副局长
罗 毅 沧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县人大代表)
杨章武 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三)经营管理者代表2人
卫永平 沧源县建设局局长(市政协委员)
肖炳华 临沧佤乡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市、县人大代表)
五、旁听人员(2人)
王 飞 沧源县纪委第三纪工委副书记
白继和 退休职工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加人员作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二)因会场和名额限制,其他报名但未入选为听证会参加人的人员,可以就该听证事项向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沧源县人民政府五楼)书面提交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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